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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于宁陈慧颖王姗姗驻香港记者王端实者刘卫事涉一年前证券欺诈旧案,香港证监会申请强制冻结黄光裕夫妇16亿港元资产,并可能提出诉讼,黄案再添变数
一纸来自香港高等法院的资产冻结强制令,令身陷囹圄的内地富豪黄光裕的命运再生变数。
8月4日,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为由,要求冻结黄光裕、杜鹃夫妇及其所控制公司ShinningCrownHoldings、。8月5日,资产冻结申请临时获准。
黄光裕连环案
彼时,,增持国美电器()股份至34%,在后者引入贝恩资本后巩固了自己的大股东地位。正当市场对于黄光裕的遥控能力深为叹服之际,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拔地而起。
与此同时,内地有关部门针对黄光裕案的司法调查也在推进之中。《财经》记者获悉,调查集中在涉嫌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7月,黄案一度被移交检察院,后又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揭示黄光裕曾于2008年1月、2月间,向“家庭成员”转让所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并策划国美电器以上市公司资金将其回购,以实现变相套现,用以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9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将就黄氏资产冻结事宜,以非公开方式展开聆讯。目前还不能确定法庭是否会维持强制令,亦不清楚香港证监会是否会以涉嫌证券欺诈向黄氏夫妇提起诉讼。
黄氏个人的财富拼图向来不为外界所知。此次调查,不仅有望揭开黄氏在资本市场闪转腾挪的冰山一角,也势将对引资后的国美电器的权力格局和经营走势产生重大影响。
涉嫌证券欺诈
8月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指黄光裕与其妻杜鹃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
根据国美电器公告,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资拥有的ShineGroupLimited向黄的“家庭成员”,%。香港交易所的权益披露显示,此次转让,,,%的折让,。
与此同时,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11个交易日内,国美电器连续实施了十次回购,,,,,。
香港证监会指称,这十次回购实际上由黄光裕与杜鹃二人策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5月12日,国美电器召开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新一年股份回购授权,董事会有权批准实施最多不超过当时总股本10%()的股权回购方案。
据接近国美电器的人士透露,2007年七八月间,国美电器股价曾出现长达一个月的持续下跌,。据悉,当时公司现金流比较好,且并无新收购计划,董事会因此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决定,并给出了回购的最高股价及总价限定。
根据香港上市公司例行授权,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在有效期限内自由选择时机进行回购操作,只需在回购完成后公告即可。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董事会上一般很少有人对黄光裕提出异议,现在看来,不排除当时他就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才提议回购股份的,“董事们了解到公司是在回购黄光裕的股份后都很气愤。”
2008年1月,距离国美电器实施回购前不到十个交易日,国美电器股价被逐日拉高,至1月11日,,但随后几个交易日,又跌至15港元左右。
1月22日,,公司随即于当日开始执行回购计划。其后十个交易日内,国美电器连续实施回购,公司股价也不断被推高,至结束回购的2月5日当天,。
2月1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披露了黄光裕于1月28日向“家庭成员”转让股份的消息。1月28日当天,国美电器没有回购股份。
自1月22日至2月5日,国美电器共实施了十次回购,其中回购股份最多、动用资金最高的两次交易,恰好发生在股价相对较高的2月4日及2月5日。这两天,,/股的价格,,占此次回购股份总量的60%。
早在2007年5月和9月,黄光裕夫妇就分别进行过两次减持。香港交易所权益披露显示,2007年5月11日,,,;9月25日,,,。受大股东配售打压,当时国美股价均出现走低。
在外界分析看来,2008年黄光裕采取上市公司回购而非直接在市场配售股票的方式,当是担心打压股价,影响套现金额。
在回购之前,国美电器走出了与大势相反的行情。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香港恒生指数自2007年11月即开始下跌,国美电器则逆势上扬,从2007年8月的最低点到2008年1月股价上涨近1倍,成为港股中逆势涨幅较大的股票。
香港一位投行分析师表示,当时市场还比较看好零售行业,所以国美电器逆势上涨并没有引起市场太多关注。
在回购之后,2008年4月,,。
证监会出手
《财经》记者多方了解的信息显示,2008年初国美电器刚刚完成回购,即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08年3月,香港证监会着手调查此事,曾专门到公司取证,要求董事会配合并保密。据悉,黄光裕本人曾两次飞赴香港进行解释。
当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11月27日,国美电器成立了由非执行董事孙强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行动委员会”,进行危机公关。据悉,当时公司还另外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回应香港证监会的调查。但这些情况当时都非常机密,不为外界所知。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香港证监会最终以“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对黄氏夫妇的资产申请强制冻结。超过16亿港元的冻结金额,创香港证监会执法史上最高。这也是香港证监会二度援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即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进行调查。
香港证监会指称,国美电器股份回购,不仅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回购对国美电器股份产生需求,并在黄出售股份时对国美电器股价起到了稳定作用,使黄在售股交易中获得了更多利润。
香港证监会估算,这笔交易致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但是没有透露具体计算方法。
一位熟悉香港证券界的人士分析称,在香港雷曼迷你债风波发生之后,香港证监会对中信泰富()、电讯盈科()等公司痛下重手,并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打击,旨在重树威信,整饬香港资本市场环境。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3条,黄光裕如果证券欺诈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达10年监禁及1000万港元罚款。
香港证监会还要求黄、杜二人及其控制的两家公司,使交易各方特别是国美电器,恢复到交易之前的状况,及/或向国美电器支付损害赔偿。
一位香港执业律师分析称,如果要使国美电器“恢复原状”,很可能是把该部分回购款项,归还为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作为过错行为人,黄光裕可能会被禁止从该部分未分配利润中受益。
至于香港证监会指称,回购交易导致国美电器及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香港一位投行人士认为,目前黄光裕仍然持有国美电器34%的股份(),,市值超过120亿港元。乍看上去,16亿港元的赔偿额对黄光裕来说并非灭顶之灾。
不过,这位人士指出,现在关键要看黄手上是否有现金。业界长期以来对黄光裕的个人资产的现金流情况多有质疑,认为其往往用足杠杆,骤然间偿还16亿港元产生的压力尚无法估计。
香港证监会提出的证券欺诈罪名,由于语焉不详,也引发了外界的诸多猜测。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分为场内回购与场外回购等,“发行人在交易所不得明知而向关连人士购回其股份,而关连人士亦不得明知而将其股份售予发行人”。
前述香港执业律师认为,黄光裕违反的很有可能就是这一条法规。根据国美电器2008年一二月间所发布的公告,黄光裕很可能故意隐瞒了,或应该知道但是声称不是或不知是向关连方回购这一事实。从公告信息来看,黄在操作层面采取的是场内回购形式。
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如果要回购关连人士所持有的股份,不能通过场内回购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场外回购,并且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非关连股东(即独立股东)进行表决。
多位香港市场及法律界人士都表示,虽然理论上允许上市公司在场外“定向回购”关连人士所持有的股份,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罕见”,因为很难定价。如定价过高,则非关连股东必然难以接受;如定价过低,对关连人士则不如在市场上抛售。
至于黄光裕如何令上市公司“定向回购”其家庭成员手中的股票,市场上众说纷纭。有市场人士指出,实际操作起来并不难,只要黄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时点及价格区间知会关连人士,关连人士届时挂出相应的卖盘就可以。
仅仅是采用场内交易形式,并不足以定罪。另一位香港执业律师认为,证监会认为黄的行为涉及证券欺诈,可以理解为回购股份本是公司行为,目的是让所有股东受益。但根据证监会的公开表述,黄以公司资金购买本由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回购行为只令黄一人受益,对其他股东不公平,并令其他股东产生损失,因此有欺诈其他股东之嫌。事实上黄在转让股份给其“家庭成员”时的成交价格就大打折扣,而上市公司回购采取的基本是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