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施工安全监理
李铁路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讲座· 之四※
第一章建筑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
一、法律规定的建设监理的安全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工程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当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一)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规定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调整了从事经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对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监理的责任监督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目标。
(二)落实建设安全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
2005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提出5个待议文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召开常务理事和秘书长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文件进行修改。
文件之四: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草稿)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范围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界定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摘录)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的情况。
(二)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三)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六)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