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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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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
1、保险公司
2、车辆使用人
3、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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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1: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交强险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2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时,交强险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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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义肢)、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住宿费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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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2:车辆使用人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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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应当由雇主承担。
、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按过错承担责任。
,使用人承担责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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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标准
1、赔偿标准
2、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3、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今后治疗费
4、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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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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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单独提起、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不承担、受害人有权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受偿、数额计算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根据受害人就诊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等因素酌情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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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发票结合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证据确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营养费:每天15-20元,如有法医鉴定,根据法医鉴定确认的营养期限,没有法医鉴定,根据住院天数或者医嘱确定的天数
今后治疗费:医疗终结期;是否必然发生
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辆损失、营运损失、停车费、施救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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