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处
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议管理
第三章会议费预算
第四章会议费使用
第五章会议费报销
第六章监督与问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会议经费使用和管理,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保障会议经费收支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第一章总则
各单位举办国内会议,应遵循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的原则。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负责人、相关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所举办的会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会议管理
第二章会议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依据会议类型确定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对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二章会议管理
国内会议分为国内业务会议和国内管理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第二章会议管理
会议应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场所或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参会本地代表人数占参会总人数超过50%的,会议地点应选择本地召开。
第二章会议管理
各单位举办的国内业务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无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由会议组织单位按照学术业务活动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会议会期不得超过3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超过以上会期规定的,需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