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明朝的法律概况
(1368--1644)
结构
一、背景介绍
二、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明朝的立法概况
四、明朝法律制度的内容和变化
五、总结
明朝疆域图
明朝概述
元朝末年,蒙古统治者的残暴统治终于酿成了以红巾军为代表的波及全国的大起义。公元1368年,红巾军领袖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明王朝,年号洪武,定都南京,从此开始了明朝封建政权的统治。同年,朱元璋开始大规模北伐中原,推翻元朝统治,最终完成统一大业。
明朝是中国封建后期的一个重要王朝,统治达276年之久。明朝初建时,以朱元璋为代表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与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使明朝的统治得到稳定,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迅速发展,文化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达到了封建社会所能达到的高峰。明朝中叶,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西方的科学文化开始传入,反封建的启蒙思想越来越活跃,预示着中国封建社会已逐渐走向衰亡。
明朝立法指导思想
一、行乱国用重典
(一)原因
1、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
2、“刑罚世轻世重”的思想
3、明朝当时的社会形势
(二)内容
1、重典治民
2、重典治吏
二、明刑弼教
1、“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弼”乃辅佐之义
2、字面上沿袭汉代的“德主刑辅”和唐朝的“德本刑用”德为主,刑为辅,刑受得到德的制约
3、宋代朱熹理论:礼字,法字实理也,认为“礼”“法”皆是理的表现,提高了礼、刑中刑的地位
4、明朝以“弼教”之名,行“明刑”之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明朝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的制定
1、是明朝的基本法典,从起草到颁布历时30年,可见明太祖朱元璋在立法上的慎重态度。本律共30卷,460条。
2、形成了名例、立、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是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体现,体现法律与政治制度的联系。
3、条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为后世继承。
二、大诰的制定
1、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的过程中,编制、颁布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御制大诰武臣》。它们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袅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3、大诰的主要内容为惩治臣民各种犯罪的典型案例和朱元璋发布的训词戒令,是明代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充分体现了“重典治世”的思想。
4、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三、《问刑条例》与编例
1、例,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经过朝廷汇编并经朝廷认可上升为法令。编例具有特别的性质。
2、例作为补充性法规一样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比律更灵活。
2、编例直到明孝宗弘治年间《问刑条例》时成为正式法律。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开启律例合编先例,并影响清代。
四、《大明会典》
1、简称《明会典》。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180卷。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撰成重修本228卷。
2、模仿《唐六典》的制作,以六部管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
3、具有行政法典的特征,对调整封建国家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