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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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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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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等专业29个,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学院为天津市工业系统石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程造价、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报名条件,依据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条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5年春季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5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七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2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收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
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
第八条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春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报考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统一参加天津市招办组织的春季美术专业联考,我院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我院只组织音乐类专业考试。
第九条我院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时间:符合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音乐类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30日。
第十条考试内容及时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