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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
委托代征
纳税担保
纳税保证
基本知识点
纳税抵押
纳税质押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离境清税制度
滞纳金
追征
税收优先
延期纳税
偷税
逃避追缴欠税
抗税
漏税
基本知识点(续)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收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中心环节。
税务机关拥有的权利包括:依法计征权,税款核定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税款补征及追征权、减免退税及延期纳税审批权。
税务机关的义务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知识点一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8条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从计算核定到征收入库所取得的具体征税形式。
查账征收:(1)自核自缴。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遵章纳税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经县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采取自核自缴税款方式,即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核算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并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2)自报核缴方式。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填制纳税申报表,连同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按规定的申报期限一并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后,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并开具缴款书,纳税人据以向当地银行缴纳入库。
税款征收方式
查定征收。对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帐簿凭证不完备,但能通过对所耗用的从业人员、能源耗用、原材料耗用等,测定应税产品数量的固定业户,可采取查定征收方式。由纳税人按产品的批次或按期根据测定的应纳税产品产量申报缴纳税款,到一定生产期后再按实际产销情况进行清算。
适用于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式。
适合经营品种单一、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对按次或者按批销售鞭炮、焰火、焚化品、土纸、牲肉、竹木草制品等产品的纳税人可实行查验征收方式。
流程:由纳税人在产品销售前,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或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指定地点报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审核查验应税未税货物的实际数量和金额,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或收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按规定征收税款并办理退保手续。
定期定额征收。
1、征收对象: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帐能力或帐目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可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2、定额办法:国家税务机关应当组成核定小组,分别根据纳税人自报、民主评议及调查测定的情况,按季或半年核定营业(销售)额,按月征收税款。3、定额调整。纳税人实际营业额与原定营业额升降幅度在20%以内的,按原定营业额征收税款,当期不调整定额。对上升幅度超过20%的,按全额征税;对下降幅度超过20%的部分,经调查核实后,可在下期应收税款中予以抵扣。需要调整定额的,按规定调升或调降定额。
对定额的调降规定,不适用实行起点定额或保本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