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白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白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小马皮皮 2015/3/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白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白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管理工作;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
经济、财政、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一) 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 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
(三) 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
(四) 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一)、(二)、(三)项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或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展后续工作。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一)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政府投资不足300万元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一)按照“先收尾、后续建、再新开”的原则,安排年度政府投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其他投资来源已基本落实的项目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
第十一条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建议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
第十二条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年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