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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国际比较分析.doc

上传人:pppccc8 2017/8/20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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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固定资产国际比较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关于定义和确认;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外购的固定资产、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关于折旧、折旧考虑的因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开始或停止折旧时间、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关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具体资料请见:
2001年11月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文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其中固定资产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折旧以及其减值、处置等方面的核算,这一准则的制订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
国际会计准则IAS-16经过修订由原来的固定资产会计更名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近年来国外会计界在探讨取消固定资产(fixed assets)这一概念的一种反应。经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IAS-16将国际会计准则IAS-4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并入,这样,国际会计准则IAS-16规范的范围就与我国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经济森林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
(一)关于定义和确认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其中并未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国际准则IAS-16中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1)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预期能在不只一个的期间内使用。
可以看出国际准则IAS-16中并没有给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经营周期或会计期间。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这样做的。在我国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作为明确的时间限制更符合我国的会计****惯。
在定义方面,国际准则还给出了使用年限、残值的概念;而我国准则还定义了使用寿命、折旧,不同于以前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预计净残值率的概念。
对于固定资产的两条确认标准,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是一致的:(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对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我国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在国际准则中被称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初始计量。我国准则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遵循了这样的原则,即新建或重新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入账,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办法为准。

国际准则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成本细化,由购买价格(包括进口税和不能退回的购买税)以及任何使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的可直接归属的成本所组成。在计算购买价格时,应减去任何有关的商品折扣和回扣。其可直接归属成本的内容为:(1)场地整理费用;(2)首次运输和装卸费用;(3)安装费用;(4)专业人员(例如建筑师、工程师等)的服务费用。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