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山东XXXX有限公司
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0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7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9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22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25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9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批准的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除外)。
,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技术)管理部门
、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工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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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措施;
、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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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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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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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监护;
《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
,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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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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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