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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育人为本,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跟踪世界科技、文化发展趋势,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应当刻苦学****勇于探索
,不断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负责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应当先交齐学费和住宿费,凭交款收据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交不齐学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因交不齐学费和住宿费,本人申请,院(系)审核,经学生处或者研究生院研究同意并报请学校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给予注册或者暂缓注册。
违反学校注册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注册后,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由学生处或者研究生院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在校学****期间,持学生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在校学****学生待遇。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