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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执执行通知书书
吕华红红
提要::执行通知知书是人民民法院在法法定期间内内向被执行行人发出的的督促被执执行人在指指定期间内内履行生效效法律文书书确定的义义务,逾期期履行将承承担强制执执行后果的的一种法律律文书。执执行通知书书的程序价价值难以有有效发挥,同同时还对生生效法律文文书的内容容进行了修修改进而破破坏了法律律的权威,更更不利于案案件的有效效执行影响响了案件的的执行效率率。执行程程序应侧重重了权利的的实现,而而不是对权权利的确认认。取消执执行程序中中的执行通通知书,将将会有利于于克服执行行难。
执行通通知书是人人民法院在在法定期间间内向被执执行人发出出的督促被被执行人在在指定期间间内履行生生效法律文文书确定的的义务,逾逾期履行将将承担强制制执行后果果的一种法法律文书。其其法律依据据主要是我我国《民事事诉讼法》第第220条条及最高人人民法院《关关于人民法法院执行工工作若干问问题的规定定(试行))》第244条规定。前前者规定,执执行员接到到申请执行行书或者移移交执行书书,应当向向被执行人人发出执行行通知,责责令其在指指定的期间间履行,逾逾期不履行行的,强制制执行。后后者规定,人人民法院决决定受理执执行案件后后,应当在在3日内向向被执行人人发出执行行通知书,责责令其在指指定期间内内履行生效效法律文书书确定的义义务,并承承担民事诉诉讼法第2232条规规定的迟延延履行期间间的债务利利息或迟延延履行金。从从这些规定定可以看出出,人民法法院发出执执行通知书书,是在执执行工作中中采取强制制执行措施施的必经程程序,是启启动强制执执行程序的的先决条件件。
但结合合实际执行行工作,我我们发现,执执行通知书书往往难以以起到应有有的作用。虽虽然学术上上有不少对对执行通知知书的作用用进行了充充分的论述述,比如有有人认为发发出执行通通知书对于于提高公民民法制意识识、提高对对不履行义义务法律后后果的认识识均起到了了积极的作作用。但我我们认为执执行通知书书还是弊大大于利,应应予以取消消。
一、执执行通知书书的程序价价值难以有有效发挥
有人从从不发送执执行通知书书可能会产产生的后果果来论述执执行通知书书的重要性性。①论论者认为,如如果不履行行发送执行行通知书这这样的执行行程序,而而直接强制制执行,会会产生使被被执行人丧丧失一次自自动履行的的机会、剥剥夺被执行行人的抗辩辩权、造成成被执行人人额外经济济损失等不不良后果。
笔者认认为,论者者这样的担担心没有依依据。首先先,没有必必要再给被被执行人再再一次履行行义务的机机会。被执执行人可以以有许多次次机会履行行义务,他他可以在诉诉讼阶段开开始前主动动履行义务务,可以在在讼诉进行行中履行义义务,还可可以在生效效法律文书书指定的时时期内履行行义务。可可事实情况况是,被执执行人在以以上的任一一时间内都都没有自动动履行义务务,申请人人正是在这这样的情况况下,向人人民法院提提出了要求求通过公权权力介入,帮帮助自己迫迫使被执行行人履行义义务的。凡凡事都应有有一定的限限度,所以以,在被执执行人一直直没有自觉觉履行义务务的情况下下,只要权权利人在法法定期限内内作出了向向法院提出出了申请,法法院就应当当尊重权利利人的选择择,直接向向被执行人人采取措施施,根本没没有必要再再给被执行行人又一次次履行的机机会。其次次,即便直直接采取措措施,也没没有侵犯被被执行人什什么权利,因因为他履行行的义务就就是他本来来应该做的的事情。至至于给被执执行人造成成额外的经经济损失等等不良后果果,这与执执行通知书书的发送根根本没有什什么联系,这这纯粹是个个涉及法官官个人业务务能力与思思想素质的的问题了。我我们可以设设想一下,即即便向被执执行人发送送了执行通通知书,如如果执行法法官故意“胡胡作非为”,难难道就不会会给被执行行人造成“额额外经济损损失”吗??
执行通通知书的在在执行程序序中的设定定,会造成成法律规定定的不协调调。如民诉诉法第922条规定“对对于可能因因当事人一一方的行为为或者其他他原因,使使判决不能能执行或者者难以执行行的案件,可可以根据对对方当事人人的申请,作作出财产保保全的裁定定,当事人人没有提出出申请的,人人民法院在在必要时也也可以裁定定采取财产产保全措施施”。民诉诉法第933条还规定定,“利害害关系人因因情况紧急急,不立即即申请财产产保全将会会使其合法法权益受到到难以弥补补的损害,可可以在起诉诉前向人民民法院申请请采取财产产保全措施施”。“人人民法院接接受申请后后,必须在在48小时时内作出裁裁定,裁定定采取财产产保全措施施的,应当当立即开始始执行”。这这里所说的的财产保全全措施指的的是“查封封、扣押、冻冻结或者法法律规定的的其他方法法”。其中中的“查封封、扣押、冻冻结”与民民诉法第2221、222、2223条中中所规定的的“查封、扣扣押、冻结结”是同样样的字眼,所所不同的是是依照法律律规定,前前者是财产产保全措施施,后者是是强制执行行措施;前前者在诉前前或诉讼过过程中实施施,后者在在执行阶段段实施。两两相对照,使使人产生一一系列疑问问,为什么么在诉讼中中甚至诉前前即可采取取的措施,诉诉讼结束判判决生效后后再采取时时,反而条条件更加苛苛刻?为什什么诉前“必必须在488小时内作作出裁定”,并并“应当立立即开始执执行”的措措施,在法法律文书生生效后反而而要等到“被被执行人未未按执行通通知履行法法律文书确确定的义务务”后才有有权采取??为什么在在尚未进入入执行阶段段时能及时时采取的措措施,进入入执行阶段段后反而被被执行通知知规定的
期期限所拖延延?②为为什么同一一强制措施施会出现不不一致性??问题的症症结就在于于执行通知知书,如果果取消执行行程序中的的执行通知知书,这里里的法律冲冲突就不存存在了。
实际上上,之所以以在执行程程序中设立立向被执行行人发送执执行通知书书,其程序序价值主要要是以下两两条:一是是表明执行行程序的正正式开始或或者启动。二二是最后再再给被执行行人一次自自动履行的的机会,从从而有利于于开展法制制教育。细细想起来,这这两项价值值都是很牵牵强的。首首先,执行行程序的开开始,我们们认为,只只要申请人人正式向法法院提出申申请,法院院审查后决决定受理,就就已经表明明执行程序序正式开始始了。没有有必要以发发送执行通通知书作为为执行程序序开始的必必要标志。当当事人之间间的权利义义务关系已已经通过严严格的诉讼讼程序得到到了法律确确认,他们们之间的权权利义务关关系已经十十分清晰,而而且生效的的法律文书书已经对负负有义务的的一方履行行义务的方方式方法、时时间地点等等都作了明明确规定。执执行程序与与诉讼程序序虽然都是是在民事诉诉讼法中作作了规定,但但执行程序序与诉讼程程序侧重点点应当有所所不同。诉诉讼程序注注重证据的的判断、权权利义务的的确认。而而执行程序序则应更加加关注权利利的实现。在在现有的制制度框架中中,将民事事执行裁判判权归入司司法裁判的的组织和程程序构造,维维持司法裁裁判的完整整连贯;将将民事执行行权界定为为民事执行行实施权,将将执行局一一类的机构构定位为法法院内部专专门行使执执行实施权权的机构,并并在组织、人人事和程序序上作相应应的调整。③③其次,如如前所述,确确实没有必必要再给被被执行人一一次履行的的机会,因因为他已经经浪费或者者丧失了很很多这样的的机会。而而且不给他他这样的机机会也没有有剥夺被执执行人任何何合法权利利,相反只只会使生效效的法律文文书确定的的内容更容容易地得到到实现,权权利人的合合法权利更更容易地得得到实现。
二、执执行通知书书是对生效效法律文书书的变更
有人认认为,仅对对生效法律律文书的义义务履行时时间不算是是改变了生生效法律文文书的内容容。论者认认为,理论论上被执行行人应当履履行义务的的期限应是是生效文书书上所确定定的。但执执行通知书书再次赋予予当事人自自动履行的的权利,具具有一定的的积极性。“这这样的时限限给予,可可以让其有有充分时间间筹集资金金,合理安安排生活或或生产经营营活动。避避免额外经经济损失。还还能起到缓缓解被执行行人抵触情情绪和心情情,稳定社社会的作用用。”④④
我们认认为,生效效法律文书书确定的内内容,既包包括诸如物物的交付、行行为的作出出、原状的的恢复等义义务的类型型,也包括括义务的履履行地点、时时间等履行行义务的方方式方法,因因为后者在在一定条件件下同样也也可以转化化一定的物物质利益,比比如迟付房房租就可以以产生一定定的利息等等。执行员员作出执行行通知书,改改变生产法法律文书确确认义务的的履行时间间,不管有有多么地“合合理”,都都是改变了了生效法律律文书的内内容,是不不妥当的。生生效法律文文书确定的的履行期间间,是人民民法院在审审理案件期期间根据
案案件的实际际情况和当当事人的履履行能力而而确定的法法定履行期期间。如果果再发出执执行通知书书,再次确确定一个履履行时间,实实质上是延延长了法律律文书确定定的时间。人人民法官是是解决矛盾盾,处理纷纷争的裁决决员,在诉诉讼活动中中对于法律律的熟知和和对于纷争争矛盾的焦焦点及处置置均明了于于心,其作作出的履行行期间是实实施裁判权权的体现,执执行员在执执行程序启启动后才接接触案件,是是根据法律律规定执行行生效法律律文书。例例如民诉法法235条条规定:据据以执行的的法律文书书被撤消的的,裁定终终结执行。1178条规规定:当事事人对已经经发生法律律效力的判判决、裁定定,认为有有错误的,可可以向原审审人民法院院或者上一一级人民法法院申请再再审,但不不停止判决决、裁定的的执行。生生效法律文文书的权威威必须得到到维护。执执行的依据据是生效法法律文书,执执行立案后后执行员实实施执行措措施,其目目的就是保保证生效法法律文书的的真正执行行。因此,执执行员对于于生效法律律文书确定定的履行期期间不宜再再另行设定定期限,以以维护生效效法律文书书的尊严。
与此相相关的一个个问题是,执执行通知书书指定履行行期间的长长短,法律律并无具体体规定,仅仅凭执行员员的主观意意志,随意意性大。司司法实践活活动中,由由执行员随随意指定履履行期间去去改变和延延长经审判判程序确定定的法定履履行期间,实实质上也是是对人民法法院生效法法律文书的的部分变更更,从某种种角度上,执执行期间确确定履行日日期已成为为针对法院院判决书的的第二次判判决的行为为,这种现现象会给当当事人造成成履行期间间可随意改改变,无限限期延长的的错误认识识。
三、执执行通知书书不利于案案件的执行行
首先,执执行通知书书不利于执执行员主观观能动性的的发挥。发发出执行通通知书从程程序上限制制了人民法法院的执行行主动权,不不利于保护护申请执行行人的合法法权益。向向被执行人人发执行通通知书,目目的是再给给被执行人人一个自动动履行的期期限,过了了期限才对对被招执行行人采取强强制措施,但但被执行人人却反而钻钻法律空子子,规避执执行。法律律已经赋予予人民法院院强制执行行权,人民民法院根据据申请执行行的申请或或移交执行行案件依法法立案后,就就可以根据据案情随时时采取强制制措施,不不给规避执执行者以可可乘之机,也也可以减轻轻人民法院院的执行工工作量,不不给规避执执行者以可可乘之机,也也可以减轻轻人民法院院的执行工工作量,减减少人力,物物力、财力力的浪费,提提高执行效效率。⑤
有人对对此提出了了相反的主主张,认为为执行通知知书的发送送有助于执执行员主观观能动性的的发挥,有有利于案件件的执行。其其一,执行行主动权掌掌握在执行行员手中。如如果执行员员欲立即执执行,完全全可以当场场发出执行行通知,限限定较短的的履行期限限,过了这这个期限即即可采取强强制执行措措施。其二二,执行通通知书发出出后,确有有一些被执执行人自觉觉履行义务务,使得执执行员能够够腾出精力力和时间,增增加了对其其他案件的的执行主动动权。其三三,执行通通知书可以以有效避免免错案发生生。⑥
我们认认为,必须须正确认识识执行程序序的性质。如如前所述,执执行程序更更关注经过过法定程序序确认的权权利如何尽尽快实现。诚诚然,我们们不能保证证执行程序序百分之百百地正确,但但我们相信信,只要审审判程序严严格按照法法定程序,充充分运用证证据,正确确适用法律律,我们得得出结论就就应当得到到维护,因因为我们认认定的是法法律真实,而而不是客观观真实,客客观真实在在理论上是是做不到的的。当然如如果有确切切的证据证证明我们的的裁决有错错误,那么么我们完全全可以按照照审判监督督程序之类类的纠错程程序进行纠纠正。然后后进行执行行回转。公公正与效率率是司法的的主题,我我们在追求求公正的同同时,也不不能忘记效效率。如果果执行程序序也象审判判程序那样样,效率这这一司法主主题将大受受其害。
其次,取取消执行通通知书有利利于开展反反***斗争争。当前,媒媒体常有这这样的报道道:某执行行员,收到到案件后,向向被执行人人发了执行行通知书后后,不管不不问。更有有甚者,有有的被执行行人主动向向执行法官官要求履行行义务,但但执行法官官却说:“不不急嘛。”执执行员为什什么会对自自己经办的的案件是如如此地不热热心,对当当事人来个个“冷处理理”呢?原原来,执行行员是“醉醉翁之意不不在酒”,他他是想通过过“冷处理理”来让申申请人“着着急得象热热锅上的蚂蚂蚁”,因因为有不少少申请人害害怕被执行行人转移、无无偿转让或或者赠与财财产,为了了抓住时机机,尽早实实现自己的的权利,不不惜给办案案执行员送送上礼金。得得了礼金的的承办执行行员就会充充分发挥“主主观能动性性”,很快快执结案件件。也许会会有人提出出,那也不不用着急呀呀,更没必必要***承承办执行人人员呀。法法律不是明明确规定,被被执行人在在收到执行行通知书后后转移财产产或者无偿偿转让、赠赠与财产的的导致债务务不能按期期清偿的,申申请人可以以主张无效效,行使撤撤销权吗??可是这些些行为的实实施,最后后不还是要要“仰仗”执执行员吗??与其那样样“曲线”,还还不如这样样“直线”来来得快。事事实上,随随着市场经经济大潮的的冲击,有有不少执行行人员产生生了拜金主主义、享乐乐主义,加加之自身政政治素质不不高,对为为谁办案、为为谁掌权这这些基本问问题迷失了了方向。认认为自己现现在大权在在握,就可可以为所欲欲为,甚至至办理关系系案、人情情案。如前前不久,一一场“反腐腐风暴”席席卷阜阳市市中级人民民法院,包包括该院副副院长、执执行庭长等等在内的多多名法官被被“双规”。⑦⑦拿了别别人的钱还还不帮别人人办事,结结果“东窗窗事发”,这这样的例子子俯拾皆是是。长期以以来,人们们****惯于把把目光集中中在这些“东东窗事发”的的人员身上上,对这些些人员的落落马拍手称称快,却忽忽视了那些些拿了别人人的好处又又帮别人办办事的执行行人员,殊殊不知这些些人也是法法官队伍中中的“害群群之马”。前前者已被绳绳之以法,而而后者仍逍逍遥法外,并并很有可能能会继续危危害一方。
尽管引引起***的的原因多种种多样,但但执行通知知书的“通通风报信”,无无疑或多或或少地对此此起点“催催化剂”功功效。如果果取消执行行通知书,情情形可能就就不一样了了。法院决决定执行案案件的受理理后,执行行员必须根根据案件的的实际情况况,直接采采取执行措措施,雷厉厉风行,这这样就不会会让执行员员有“缓冲冲”的余地地,被执行行人也很少少有机会转转移财产,逃逃避执行。如如此,既有有利于防腐腐,又有利利于执行,为为什么何乐乐而不为呢呢?
再次,发发出执行通通知书对于于主观上不不想履行的的当事人来来说成为逃逃避债务的的“警报”,在在一定程度度上不利于于案件的执执行。生效效法律文书书确定的被被执行人的的履行期间间,被执行行人应当按按期执行。被被执行人不不履行生效效法律文书书的情况,社社会生活中中有两种情情况:一种种是主观上上不想履行行;一种是是客观上不不能履行。实实践中发出出执行通知知对主观上上不想履行行的被执行行人来说,不不但起不到到督促其履履行的作用用,反而为为被执行人人逃避执行行可能起到到通风报信信的作用;;对客观上上不能履行行的被执行行人来说,即即使发出了了执行通知知书,也难难以产生效效果。
通过前前面的分析析,我们发发现,执行行通知书在在执行程序序中的价值值已微乎其其微;执行行通知书是是对生效法法律文书的的改变,破破坏了法律律文书的权权威性;执执行通知书书不利于案案件的及时时执行,严严重影响了了司法效率率。种种迹迹象表明,都都是执行通通知书“惹惹的祸”。我我们只有迈迈出取消执执行通知书书这一小步步,才能跨跨出克服“执执行难”这这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