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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城市绿化树枝条.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8/21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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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盗窃城市绿化树枝条
——袁XX盗窃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5月9日,袁X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亲戚袁XX所犯的盗窃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其亲戚袁XX所犯的盗窃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是因袁XX伙同他人窜入西安市三环的绿化带,盗窃大量绿化树枝条而被抓获的,该案案件盗窃价值20000元,现该案已被检察院起诉至XXXX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袁X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袁XX、袁XX(侄子)、常X从安徽来到西安,欲盗窃龙柏树头回安徽育苗盈利。2011年2月23日,三被告人驾驶租来的陕APZ757号面包车,在西安市XX区XX环XX立交绿化带发现龙柏树,遂将大量龙柏树头剪下。次日凌晨,三被告人在打包龙柏树头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清点XX立交绿化带龙柏树被截头10000株。经XX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剪龙柏价值2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XX、常X、袁XX(侄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分别追
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袁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是办案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本案赃物价格鉴定存在问题。为确保被告人袁XX的诉讼权利得到保护,依据法律的规定,立即起草了《赃物价格重新鉴定申请书》,并提交到法庭,但是法庭没有立即决定重新进行价格鉴定,而是决定先行开庭。鉴于以上情况,辩护律师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为被告人袁XX做盗窃数量存疑、价格鉴定结论存疑和被告人袁XX罪轻的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袁XX犯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护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证据材料中的盗窃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案证据材料中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两点错误。
三、本案被告袁X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
四、本案被告袁XX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证据材料中的盗窃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袁XX的辩护人,特申请本案法庭能够对本案的盗窃数量重新进行清点。由于《价格鉴定结论书》的价格鉴定结论明显存在错误,本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袁XX的辩护人,特申请本案法庭能 1
够批准对本案赃物的价格重新进行价格鉴定。本案被告人袁X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以上种种原因,能够对本案被告
人袁XX从轻、减轻其刑事处罚。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数日后,法庭通知对该案价格鉴定进行重新鉴定。结果该申请提交至市中院选择鉴定单位时出现了问题,就是西安市其他的所有价格鉴定单位均拒决承担对该案的赃物的重新进行价格鉴定的任务。无奈之下,市中院又将该案重新进行价格鉴定的申请和全案案件及有关资料退回了一审法院。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审理法庭在指定侦察机关重新清点核对了盗窃数量后,纠正了该案起诉书中盗窃数量不清的问题,并对该案进行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