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砂砾采购合同
砂砾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G310改建工程NO1标项目经理部
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洛阳敬驰实业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及供应要求:
1、根据施工技术规范及路基施工的质量要求:用于填筑路基的砂砾材料应为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天然砂砾。路床80cm范围内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路堤范围内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50mm。对于超粒径填料必须过150mm*150mm筛,所有运输砂砾的车辆必须加装同规格的“人字形”网格。%,不宜大于70%,含泥量小于5%,砂砾内不能含任何植物根系、包谷杆、草等杂物。
2、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甲方对乙方暂不定砂砾料总量,要求乙方合理组织安排运输车辆,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施工需求任务量,以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给乙方下达任务量。如甲方需用砂砾料饱和,或因其他因素不再需要乙方供料,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停止供料。
二、砂砾费用及单价所包含内容
1、乙方所供砂砾单价为:(大写:肆拾伍)元/m3,单价包含除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纳)外乙方的挖、装、运及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过路费、超载协调费、材料、燃油涨价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
三、砂砾数量的计量原则
1、甲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砂砾数量的计量发生纠纷,甲已双方决定共同进行逐车现场量验,共同签字。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G310洛阳市境(市区段)
2、产品用途:路基填方
3、交货地点:G310洛阳市境(市区段),具体运输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4、交货方式:过磅后现场验收货。
5、交货时间、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时间和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奖励基金:
1、结算方式:每月25号乙方持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票据与甲方核对数量,办理支付手续。
2、付款方法
(1)乙方供应的砂砾经监理、业主等质检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每月业主月计价款拨付后7日内,将按实际收料数量及单价对
乙方结算,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付款金额为乙方月计价款总额的95%,剩余5%在路基砂砾供需关系结束后,甲方将全部退还,剩余款项不计取利息。
3、奖罚兑现制度:
若乙方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月下达的施工任务,甲方按月计价款总额的2%给予奖励,若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月下达的施工任务,甲方按月计价款总额的3%给予处罚。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每次施工前3日内给乙方下达正式的施工任务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