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
自查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大米
建设单位(盖章): 连云港天邦米业有限公司
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制
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承诺
我公司已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现承诺如下:
(已经知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表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公司(连云港天邦米业有限公司)已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环保改进完善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自查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吉德龙
联系电话:
目录
1总论 2
2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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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址情况分析 7
7
(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9
3工程现状分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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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6
16
、运行情况 17
、运行情况 17
、达标情况 18
、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18
19
5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21
21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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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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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及落实情况 26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26
26
8环境管理情况 27
排污费缴纳情况 27
环境监测情况调查 27
27
27
9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28
28
30
附件: 30
1总论
连云港天邦米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东海县白塔埠镇东埠后村黄顾路西侧,成立于2015年1月,投产于2015年2月是一家从事大米加工企业。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大米项目属于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连云港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等文件。我公司项目符合“三个一批”中“登记一批”类,我公司项目与“三个一批”-1。
-1 本项目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连云港天邦米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大米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连环委[2015]25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详见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东海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2016)环监(综)字第(381)号),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连环委[2015]25号“通知”精神,我公司对照自查,并编制了《连云港天邦米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大米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东海县环保局审查,给予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