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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预算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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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预算法.ppt

上传人:bdjigr52 2017/8/23 文件大小:1.6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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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预算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四章财政预算法考试大纲
(一)财政法概述
1了解财政法的含义、原则和特征
2了解财政法的体系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
1掌握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2掌握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3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第四章财政预算法考试大纲
(三)预算法
1掌握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
3掌握预算编制
4掌握预算审批和备案
5掌握预算执行和调整
6掌握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7掌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一节财政法概述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一般每年占1分,主要在预算法中考察(大家注意“抓大放小”)
一、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政府(国家)经济行为;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内容广泛。
财政法的体系
二、财政法的体系(5个方面构成)
  。如,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政府机构组法。
    。如,各类税法、非税收入法、国债法、外债法。
    。如,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投资法。
    。如,会计法、会计准则。
    。如,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产权界定的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二)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4种情形
   、合作的;     
   ;
   、拍卖的;         
  。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
;、分立、清算;
;
(股权)转让;
 、置换、拍卖;
7. 资产整体或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9.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
核准制和备案制 ,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 (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省级国资委)负责核准。 ,实行备案制。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一)产权转让方式:
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其他
(二)审批:
  1. 国资委决定所出资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其中,转让导致国有产权不再具有控股地位,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资委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三)程序
。    (1)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2)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3)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审计与资产评估。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暂停,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才继续。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审查受让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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