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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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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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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三篇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一篇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38-8312754);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二篇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护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应急事件防护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护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疫情防控物资内容
本规定所指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各等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目镜等)、人体测温仪器类、消毒类(公共区域和个人消毒品)等物资.
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防疫物资管理采购参照学校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施行.
四、疫情防控物资入库、领用、发放
1、,保质保量,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物资统一造册、;对特殊物资,应隔离堆放.

2、、费用节约的原则,根据全校控制点数量和全校师生人数,确定领用数量,领用人需在防控物资领用记录上签字并标明用于事项.
(1)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统一领用的,由各单位/部门指派人员到防控物资库领取,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供会议纪要备案.
(2)、会议、招聘会、四六级考试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确需配备防控物资的,领取数量300(瓶、双、副)以下的,须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取;领取数量超过300(瓶、双、副)以上的,填写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申请单,经疫情防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3)紧急情况的领用(会议、招聘会、四六级等考试),先领取防控物资,事后按第2条补办领用手续.

3、疫情防控物资发放.
防控物资管理员负责防护物资管理和发放,严格按审批后的领用申请单发放,建立出库台账,,定期汇总物资储备情况,必要时提请补充采购.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护物资配备到位.
2、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与防控物资管理员进行工作衔接,做好防疫物资领用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3、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单独收发台账,针对口罩等穿戴防控物资,使用人员实名制签收.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防控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发生.
5、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应急防控物资发放及消耗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
6、本规定为专项管理规定,随着疫情变化将不断升级完善,待疫情解除后自行废除.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三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当前,我区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供需总体平稳,但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形势下,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粮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面临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保供工作的确定性应对社情的不确定性,保障全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确保不断档、不脱销.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总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抽调发改、商务、经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总社、交通运输等单位人员1人到区海关大楼二楼214室与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市场整治稳定组、物资调配组集中合署办公,建立日例会调度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形成省市县联动、产供销协作、政企协同的生活物资保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