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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今晚不太方便 2017/8/23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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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资有限公司及各分、子、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下称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与其他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等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第八条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承办部门、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务部等部门负责。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事项必须审查核实。
1、主体资格合格,具备经年检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且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包括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等)、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如果承办部门对调查有一定困难,可申请法务部介入参与调查工作;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即有无违约事实,
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等。承办部门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如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商谈合同立项的单位,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与管理:
1、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
2、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
3、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
4、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5、合同缔约方资信、履约能力;
6、合同的履行;
7、及时向法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9、负责将合同文本以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方的影响;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法务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与管理: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法律事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律事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五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务部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力求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