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气检维修工程外委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为XX化工集团公司)外委电气检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确保运行装置的安全和竣工投运后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电气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委施工单位是指XX化工集团公司主体以外的单位。凡在XX化工集团公司从事电气检维修工程施工的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包括从事电气作业的专业人员、在电气装置区或在电气设备上从事非电气作业的非电气专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XX化工集团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机械动力部全面负责电气外委施工工程的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二级单位电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外委施工工程的管理,包括:初审申报项目、选择外委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施工任务、审查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全过程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化工集团公司使用设备修理费、设备更新费和电气专项资金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施工许可
第五条申请入围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两个月向公司机械动力部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机械动力部颁发XX化工集团公司检维修工程施工资质。
第六条凡在XX化工集团公司从事电气检维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是公司检维修工程施工资源市场的入围单位,应具有公司机械动力部颁发的、经年审合格的检维修工程施工资质。特殊设备维护单位和专业厂家的选择必须经过公司机械动力部的批准。
第七条申报或年审施工资质时,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提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简历,作为资质审查的内容之一。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具有八年、五年及以上从事电气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与本单位施工资质允许的电压等级相符的、由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经复审合格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或中专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经公司机械动力部认可后颁发相应的资格证。
第八条电气试验工作必须由取得XX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试验资质的、经复审合格的公司内部单位承担,或经公司机械动力部认可的外部单位试验人员承担。
第九条施工单位只能从事与所授资质作业范围和等级相符的工作。
第十条公司机械动力部每年对入围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年审),包括审查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考评施工业绩、服务质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年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外委检维修工程施工。
第三章外委施工工程的审批
第十一条确需外委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由委托单位负责人员填写工单,主管部门审批并选择施工单位,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通过ERP或TMMS(非上市单位)管理系统上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对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单位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工单批准下达后,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提供施工所需资料,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到现场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预算。
第十三条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合同会签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会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委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重要项目须报公司机械动力部批准。
第十五条对于没有审批完成的工程施工合同,各单位不得擅自安排外委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对于生产紧急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