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E认证基本知识简介
第一部分:CE认证介绍
一、.什么是CE标志
二、.CE 标志的意义
三、.CE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第二部分、指令和协调标准
一、.什么是指令:指令就是技术法规
二、.制定指令的法律依据:两个制定新指令的依据:
1. 85/C136/01 :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决议(1985年5月)
新方法指令制定的原则;
2. 93/465/EEC 关于用于协调指令的不同阶段合格评定模式及加施和使用CE合格标志规则的决定;
术语:合格评定
三、新方法指令的主要内容条款:
1) 范围条款:指令所涵盖的产品或拟预防危险的性质。
2).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条款:规定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指令要求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3).基本要求条款:包括“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要求、基本安全卫生要求”,是第二条总要求的具体化。
4).自由流通条款:成员国有义务允许符合2,3条和自由流通条款的产品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产品应随附CE标志、EC合格声明,一旦加施,加施人就对产品安全负有责任。
5).符合性认定条款:按指令所规定标准制造的产品,应认为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这些标准是:
。
(应向欧共体和其他成员国通报)
6).公布的标准目录的管理条款:
A. 欧共体根据专门委员会意见,决定标准的撤出和修改。
B. 在没有协调标准时,成员国应采取措施将视为满足指令要求所规定要求的,有用和重要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通知有关各方。
7).专门委员会条款
8).安全保证条款:A 如果某成员国确认加施了CE标志和(或)EC合格声明的产品,按预定用途使用时,可能危及人员、家畜或财产安全,则应采取一切措施从市场上撤除这些产品,主管成员国应对责任人采取行动,并将这些措施通知欧共体委员会,说明理由。
9).合格评定条款:具体规定了合格评定的程序。
:官方公告经批准的能实施第三方合格评定的机构名单及其范围。
:规定了标志的型式、尺寸及其他要求,还规定了应对不适当加施标示的人采取措施。
:
第四条、八条和十一条对责任人作了规定。
四、.协调标准:
“欧盟协调标准”是指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英文缩写)、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和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根据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商议后发布的命令制定并批准实施的欧洲标准。协调标准的标题和代号必须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 制造商的产品只要符合由官方公报公布、且已被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即可推定该产品符合相应的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执行协调标准是一种自愿性行为,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采用任何其他技术方法来确保符合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机械产品应遵循的指令和标准
机械指令:2006/42/EEC机械指令
低电压指令2006/95/EEC
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以及其他指令。
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 将于2009年12月29日起执行,取代现行的机械指令 98/37/EC。
机械产品主要应遵循2006/42/EEC机械指令。
一、适用范围:
:
机械、可互换设备、安全部件:同98/37/EC指令
提升附件、
链、索、带、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半成品机械、
建筑场所用升降机,
、
载人用骑车乘式非公路用车。
:(a)“机械”(machinery)为——(I)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或准备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不直接通过人力或物力来运转,包括连接用零部件,零部件中至少有一个运动件,这些零部件组装在一起可用于某种特定的用途;——(II)以上第(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但仅缺少能够在现场将它们连接起来或与动力源相连接的零部件;——(III)以上第(1)、(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己经为安装做好了准备,只有被安装到运输工具、建筑物或某结构上时才能够发挥其原功能;——(Iv)以上第(I)、(II)、(I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或半成品机械的组合装置,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对其进行排列和控制以便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v)连接用零件或部件的组合装置,这些零部件中至少有一个运动件,它们组装在一起,预定用于提升重物,惟一的动力源是直接为人力。
(b)“可更换设备”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是指机械装置或牵引机交付使用后,由操作员自己将这种设备与该装置或牵引机组装存一起,以便改变其功能或获得一种新功能,但可互换设备不是工具。
(c)“安全零部件”(ponent)是指一种部件:——以发挥安全功能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