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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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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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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培训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实务培训
2008年10月10日
课程大纲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框架
二、交易所在审查重大重组方案信息披露文件时的关注要点与监管重点
三、并购重组中股份协议转让确认和过户问题
四、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模式与主要问题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框架
(一)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通过
1、《证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案例:攀钢钢钒吸收合并ST长钢、攀渝钛业案例、ST盐湖吸收合并盐湖钾肥案例
3、《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增破产重整制度,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新的法律路径。
◆成功案例:浙江海纳、长春兰宝。
◆出资人权益削减问题: *ST长岭、*ST沧化、*ST宝硕。
注意: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慎用出资人权益削减方式,如果一定要用,应采取保护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的措施,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等。
4、《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审查期限: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九十日内,实施进一步审查。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0天。
◆案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例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约24亿美元()的现金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
可能面临双重审查:一是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二是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国家安全审查。
5、《矿产资源法》(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借壳上市的公司主要为两大类:要么是矿产类公司,要么是房地产公司。
案例:吉林制药案例、ST金果案例
(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 1、《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起施行):确定申报标准
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已起草完毕):第六章 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8月27日修订证监会令第56号)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重组办法》的主要创新之处:
(1)审核制度的调整
《重组办法》将之前的105号文规定的“事中审核备案制”改为“事后核准制”
105号文规定的重组流程:董事会决议→证监会审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
《重组办法》规定的重组流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证监会审核→实施
(2) 取消长期连续停牌制度,目前最长可以停牌30天。
(3)取消与证监会的预沟通制度。
以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为时间界限,交易所与证监会分工合作:之前由交易所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由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必要时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注意: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涉及《重组办法》未做明确规定的业务创新或者无先例事项的,还需要与证监会进行沟通请示,其停牌在交易所同意的前提下不受30天的限制。
◆ ST盐湖吸收合并盐湖钾肥案例
ST盐湖和盐湖钾肥自2008 年6 月26日起停牌,因为属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创新业务,需要与证监会进行沟通,一直停牌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