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违法婚姻的效力
摘要: 婚姻法颁布实施已经经过了很多年,结婚制度也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实际生活中法律规范并不能得到有效统一的遵守。违法婚姻大量存在,尤其是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这一现象的出现固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但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处理违法婚姻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前一直是个难于操作的问题。修改后的婚姻法里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该制度仍须继续完善。本文即从违法婚姻无效的认定、违法婚姻可撤销的认定和违法婚姻效力补正方面谈起。
关键词: 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
我们每个人都是以家庭为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家庭的组成是以婚姻的缔结为前提的。可以说一个合法缔结的婚姻是我们婚姻家庭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婚姻的合法性往往遭到人们认识上的忽视和行动上的背离,以致存在大量的违法婚姻,尤其是偏远或农村地区现象就更为突出。实际上,法律所确认的模式并不能得到广泛、有效、统一的遵守。
顾名思义,违法婚姻就是不合法的婚姻,它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违反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行为。:人民出版社,
违法的婚姻往往是在成立时不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它通常表现为婚姻当事人之间对外以夫妻相称,对内又以夫妻相待,事实上也存在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往往不知其违反法定结婚要件而公认其为夫妻关系。在法学中素有“合法行为产生法律效果—认可;违法行为产生法律效果—违反法律而不予认可并且还要制裁”这样的原理。:法律出版社,、17
其用在婚姻中即可解释为:合法有效的婚姻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婚姻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呈多样性,违法婚姻因其违法的原因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在司法实践中,由违法婚姻引起的婚姻纠纷在整个婚姻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对于这些违法婚姻是不能简单以离婚程序来解决的。尽管法条中也有一些相关规定,然而法条之间并不能统一协调,在实际办案中是难于操作的。尽快完善制度上的缺陷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一、违法婚姻无效的认定
无效婚姻起源于古代法。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事先未订婚约的结合,视为无效婚姻。罗马市民法对违反结婚的必备条件和婚姻禁例的,不认其为正式婚姻。依照传统的亲属法学中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无效制度滥觞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全盛的时代。那时基督教本着教义奉行禁止离婚主义,对于无法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只能基于一定理由,经教会当局宣告其婚姻无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时婚姻无效制度和别居制度一样,是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而得到重视和应用的。
现在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效力。:科学出版社,
它是违法婚姻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违法婚姻是通过认定其为无效婚姻予以宣告,达到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效力,从而促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一)违法婚姻无效认定的原因
婚姻无效是基于对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违背而产生的。婚姻无效有其法定事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