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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招标采购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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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招标采购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373116296 2017/8/26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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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招标采购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山区招标采购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在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包括本区评委库里的专家、异地抽取的专家以及招标人直接确定的评标人员。
第二条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招管局”)负责评标专家的管理、考核,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评标专家学****培训,贯彻实施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对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评标专家遵章守纪情况、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五)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
(六)建立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第三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异地专家: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额较大的;
(三)本地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
(四)招标人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第四条组建评标专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与评标,因项目特殊确需参与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并遵循以下工作规则:
(一)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项目情况或具备相关专业的
业务知识;
(二)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在评标过程中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不发表倾向性言论,不干扰其他评标专家的正常评标。
(三)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派员参加的,应当书面委托并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熟悉并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进入评标区域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监标人保管,且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四)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参与评标活动,坚持独立评审,不私下接触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不接受外界和业主代表的干扰;
(五)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监标人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
(六)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
(七)积极参加区招管局组织的培训和相关会议,按时参加复评活动;
(八)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区招管局。
第七条对评标专家实行计分制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记5分:
⑴确认参加评标无故不到或到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活动或擅自离开评标区域的;
⑵无正当理由迟到(自抽取确认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评标场所);
⑶拒绝将通讯工具交监标人员统一保管的;
⑷评分存在较大差异且无合理解释的;
⑸评标过程中从事与评标工作无关活动的;
⑹酒后参加评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一个年度内出勤率低于20%的(异地专家以及全年被抽取次数低于5次的除外);
⑻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0分:
⑴无故不参加培训、相关会议,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⑵违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