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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超越集团财务管理细则(doc 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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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超越集团财务管理细则(doc 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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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团财务管理细则
集团
目录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职能 1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2
第四章 支票管理 3
第五章 现金管理 3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4
第七章 处罚办法 5
第八章 附则 5
第二部分财务总监的职责 6
第三部分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工作准则 6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财务部主要职能 7
第三章 财务部岗位职责 8
第四部分审计监察部工作准则 10
第一章总则 10
第二章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 11
第五部分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12
第六部分会计工作细则 13
第一章原始凭证 13
第二章记账凭证 15
第三章会计账簿 16
第四章会计报告 19
第五章会计档案 20
第六章现金及债券 20
第七章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22
第八章盘点办法 23
第九章财务预算 24
第七部分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25
第-章总则 25
第二章异常说明 26
第八部分资金筹措工作细则 26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集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总部设立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财务部与审计监察部。各事业部与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人员由总部直接委派。
集团各单位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职能
第四条集团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集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情况,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完成集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 1月1日起至12日31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集团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修订,并作出审计报告,报送总裁。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部财务部部长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裁指定的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最终审批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最终审批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除本规定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条集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集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