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属下各部门。
第三条本预案为公司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公司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重大事故:
(一)企业职工重大伤亡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三)港内重大火灾事故;
(四)港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六)港内重大建筑设施安全事故;
(七)港内重大机损事故;
(八)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准备充分、反映迅速、立足自救、争取外援、决策果断、措施得当的原则。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重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第一副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司生产业务部、安全质量部、基建物业部、技术供应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指挥中心设立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值班室。
第九条指挥中心设立应急处理小组,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小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指挥中心可视情况需要即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加入各应急处理小组。
第十条设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该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长。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场所,具体场所由指挥中心确定,并告知相关方。
第十二条职责分工
(一)指挥中心的职责:
1、负责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宣贯工作,并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2、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集相关人员、物资、设备、设施,指导督促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服从和落实上级的指令,按要求向上级动态报告事故现场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
4、监督指导重大事故的预防、演练、报告、对外信息发布等各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中心值班室职责
1、24小时值班,值班长由调度当班值班组长担任,受理各类重大事故的报告,任何时候要保证有人在岗。
2、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事故,减少伤亡及损失。
3、密切关注事故控制情况,及时通知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开展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各应急处理小组的职责
1、各应急处理小组按职能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2、各应急处理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按职能分工开展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对指挥中心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密切注视事故控制情况,判断事故的危害后果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向指挥中心动态报告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