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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首届杰出教师评选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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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首届杰出教师评选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水区首届杰出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逐步实现我区由教育大区向教育强区的跨越,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内容
金水区首届杰出教师
三、评选范围
各中心校和局属各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四、推荐名额
以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推荐上报3—5人。
幼儿园推荐1人。
中心校2009支教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可增加推荐名额1人。2010年支教人员在原单位进行推选。
五、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能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做到爱岗敬业。
关心、关爱每个学生的成长进步,在学生、教师、家长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2、教育理念新。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勇于创新,业务精湛,教学、德育、班级管理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教育教学效果显著,为学科建设、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区乃至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龄10年以上的教师。
4、2001年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二)必备条件
1、在区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改革工作中被推荐为先进典型;
2、2001年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基本功比赛等奖励的;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2001年来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以上;
4、担任班主任工作效果显著,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本人获得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称号的;
5、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
6、“三百工程”教师、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教育专家”等称号;
评选对象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必备条件3项(含3项)以上,所有奖项不重复使用。
六、评选程序及办法
“金水区首届杰出教师”评选活动通过学校政策宣传,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学区筛选,区“金水区首届杰出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
评选表彰拟定三年一届。
七、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开展“金水区首届杰出教师”评选活动,是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强化教师责任,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结合本次评选,在全区广大教师中积极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标准、办法和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参选积极性,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思想方向,使评选活动逐步成为全区教育系统宣扬师德典型的一项重要品牌。
(二)严格推荐程序。各校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推荐领导小组。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充分体现评选活动的民主性和广泛性,体现被推荐教师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三)开展师德教育。各校要以开展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宣传一批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积极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树立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先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