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认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围绕农村产业链,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以下简称“创业链”),是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员沿着农业产业链的关键节点和瓶颈环节,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开展创新创业,领办、创办、协办各种经济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产业技术联合体,培育和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遴选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创业链”,通过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重大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带动科技、资金、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逆向流动,向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聚集,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培育和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城乡统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各盟市筛选出的1-2个由科技特派员重点参与、产业链结合紧密、效益明显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链中,首批认定10个左右自治区级“创业链”,至2015年,在
展纳级水平o 始企业的基地,同时也是造就企业家的摇篮,抓好孵化
全区认定50个自治区级“创业链”,引导一批科技特派员进入创业链,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实施科技创业项目,带领农民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成产业技术联合体,壮大50个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农产品著名品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和较完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认定标准
自治区级“创业链”的认定,要按照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创业链”的示范带动作用。
申请为自治区级“创业链”应具备以下标准:
1、认定对象。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由创业链上具有实力的创新主体,如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孵化和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成。
2、产业发展基础好。产业区域特点明显,属于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链比较完整或具有培育发展潜力;已经或正在从事成果产业化工作,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
3、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带动农户能力强。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数量较多,在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一定的就业带动力,特别是能带动较多农户进入产业链,科技特派员创业与农户增收实现共赢。
4、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业链上开发和生产的主营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创新的技术节点明确,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市场竞争力,能够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四、认定原则
1、择优原则。自治区级“创业链”的认定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认定条件,择优从各盟市级“创业链”中遴选;
2、需求原则。自治区级“创业链”的认定,要与国家、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