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州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抓好我省收费公路管理,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特就贵州省开展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组织抓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立贵州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国强
副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建琨
成员: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铁建办专职副主任陈熵
省监察厅副厅长张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晏婉萍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骏
省物价局副局长傅永华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陈骏同志兼任。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徐策,联系电话:0851—5992601。
三、清理主要内容
(一)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5、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7、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