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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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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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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北区域供电服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宣传贯彻《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情况,供电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措施建议。具体包括:
(一)检查供电企业宣传贯彻《办法》情况
(二)检查供电企业供电质量的情况
%。
%。

(三)检查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
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办理用电业务时限要求的情况
,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检查供电企业处理电力故障的情况
,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六)检查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七)检查供电企业信息公示的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
(八)检查供电企业信息披露的情况
供电企业应当披露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九)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十)检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的情况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检查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
二、工作计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6年5月22日前完成。由各网省公司组织各供电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按照附件一《供电服务自查报告》格式的要求形成各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报告,并汇总形成各网省公司供电服务总报告,做好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06年5月22日至6月10日进行。检查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