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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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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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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年江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保落实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下降5%的目标,根据市政府《印发江门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92号)和《关于印发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江府办明电[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对象及组织分工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对象为全市公共机构,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大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行政单位、人民团体的节能监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幼儿园的节能监察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的督查和现场检查,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组,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派,监察组成员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抽调,监察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察小组将分期、分批抽查市直和各市、区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各单位节能监察结果,作为今年市机关作风建设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监察内容
(一)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查看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报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查看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粤经贸环资〔2009〕258号文件要求:
、分类、分项计量;
;
;
,建立统计台账;
,并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报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查看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查看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粤府办〔2008〕72号文件关于公务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