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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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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贸易术语
【试一试】单选题(P96)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有关有关费用的是( )。
A、FCA B、FAS C、FOB D、EXW
2、象征性交货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
A、不交货 B、即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3、CIFExShip’sHold属于( )。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4、我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送,如我方不想承当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
A、CIFLinerTermsSingapore B、CIF LandedSingapore
C、CIFExShip’sHoldSingapore D、CIFEX TackleSingapore
5、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品运送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送途中货品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
A、前者由卖方承当,后者由买方承当 B、均由卖方承当
C、均由买方承当 D、前者由买方承当,后者由卖方承当
6、按照《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线是( )。
A、货交承运人 B、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C、货品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 )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8、CIFExShip’sHold与DES相比,买方承当的风险( )。
A、前者大 B、两者相似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当任何风险
9、在交货地点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的解释与《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似。
A、FOBUnder Tackle B、FOB
C、FOB Vessel D、FOB LinerTerms
10、根据《通则》的解释,CFR术语仅合用于水上运送,如果卖方先将货品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送时,应采用()为宜。
A、FCA B、CIP
C、CPT D、DDP
参照答案:
1、D2、C3、B 4、C 5、C 6、B 7、C 8、A9、C 10、C
课堂讨论7-1:比较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P112)
参照答案: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相似点重要有:(1)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的船上。(2)风险转移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3)运送方式都适于海运或内河航运。(4)进、出口清关手续都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5)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重要表目前买卖双方承当的责任及费用的不同。FOB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和CIF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IF术语下,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也不同,CIF属于的价格最高,CFR术语次之,FOB最低。
课堂讨论7-2:FOB、CFR、CIF和FCA、CPT、CIP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是什么?(P112)
参照答案:
:FOB、CFR、CIF是合用于海洋运送和内河航运,其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而FCA、CPT、CIP则合用于涉及海运在内的多种运送方式以及多式联运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多式联运的联合运送经营人;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舷,而FCA、CPT、CIP的风险则自货品交付承运人接管时转移。承运人接管货品的地点可以在其提供的运送工具上,也可觉得商定的运送站或收货站;
:采用租船运送时,FOB条件下需要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承当,在CFR、CIF条件下要规定卸货费用由何方承当。而FCA、CPT、CIP术语同样采用租船运送时,由于装卸货费用一般已经涉及在运送中,因此买卖双方一般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装卸货费用由何方承当;
:按FOB、CFR、CIF条件成交,卖方应提供与海运有关的运送单据,而FCA、CPT、CIP术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运送单据视运送方式而定。
一、案例分析题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品,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品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品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规定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与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双方商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品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品后,发现部分货品有水渍,据查是由于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回绝。
问:我方的索赔与否有理,为什么?
,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送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品受损。据此,买方表达将等到具体货损状况拟定后来,才批准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解决此事?
,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品,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告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品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品损失责任由谁承当,为什么?
,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此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品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与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规定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节?
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当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规定规定将信用证金额增长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规定与否合理,为什么?
参照答案:
我方应承当卸货费用,不需要承当进口报关费。由于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承当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状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承当。因此,我方应承当卸货费而不应承当进口报关费。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由于本案中,我方收到货品后,所发现的部分货品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导致的。因此,责任应由我方承当。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由于,按CIF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线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阐明卖方已经完毕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货品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当。由于,在CFR术语成交的状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告知,以便卖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当。本案中,由于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告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当。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由于: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品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毕了交货义务,对货品在运送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品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当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品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品实际交给买方,其已变化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状况下,卖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变化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1)原报价为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规定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由于,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承当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如最后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仅增长了签订运送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并且还增长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承当。但不管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当的风险都以船舷为界。
美商的规定是合理。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根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他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涉及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规定是合理的。
二、简答题
1.《通则》将贸易术语划分为哪几组?每组贸易术语有何特点?








?
参照答案:
1-3题答案参照教材。
4.(1)交货地点不同: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船上,而DES的交货地点却在目的港的船上;(2)风险划分界线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目的港船上为界;(3)交货方式不同:CIF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即凭单交货,而DES是实际交货;(4)合同类型不同:按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按DES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达到合同;(5)卖方的义务不同:采用CIF术语,卖方在装运港交货,由卖方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送和保险事项属于代办性质,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并提交合同的运送和保险单据;而采用DES术语办理时,卖方在目的港交货,所办理的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送和保险事项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办理的,她必须保证准时在目的港提交合格的货品,至于与否办理保险事项,则由卖方自行决定。
,常将CFR称为“海上CFR”,而将CPT称为“联合运送的CFR”,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送方式上:CPT可使用于涉及所有运送方式在内的任何运送方式;而CFR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运送货品的交易。因此,前者的承运人也许是公路承运人或是铁路承运人、航空公司、联运承运人,承运人不必拥有运送工具,后者的承运人一般是船东租船人或船运代理人。
(2)在交货地点上:CPT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营业处所;而CFR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上。
(3)在风险移转上:在CPT下,货品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界线;而在CFR下,则以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送单据上:在CPT下,卖方应提供的运送单据不必注明“OnBoard(已装船)”字样;但在CFR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Board”字样的运送单据,此项运送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品,并且,除另有商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告知承运人方式将运送途中货品转售给下一买方,CPT术语的运送单据则无此项规定。
(5)货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FR下,卖方一般只要交出代表货品的海运提单,一般地说,货品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PT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送单据,货品所有权便可转移[除非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由于陆上运送和航空运送中所用的运送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
(1)均只合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
(2)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及办理货品出口通关手续;
(3)货品风险均在越过出口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货品的保险事宜;
(5)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品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
重要不同点:
(1)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船运并支付运费,但在CFR下,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定舱并支付运费;
(2)在FOB下,卖方只须提供交货的一般交货证明以证明其已交货,只在买方有所规定期,才协助其获得运送单据,但在CFR下,卖方须提供一般的运送单据,凭该运送单据,买方可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品或在运送途中将货品转售;
(3)一般FOB多使用于由买方租船的交易;而CFR则多使用于一般的交易;
(4)在FOB下,必须商定装运港;而在CFR下,则必须商定目的港;
(5)在FOB下,常发生船舶已到港,而卖方无法交货,或货已准备好,船舶却未到港或迟到的情形,在CFR则无此种问题;
(6)在FOB下,在装载费用方面常发生应由何方承当的问题,而在CFR下,则常发生卸货费用由何方承当的纠纷。
,常将CIF术语称为“海上CIF”,而将后述的CIP术语称为“联合运送的CIF”,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送方式上:CIP术语可使用在涉及联合运送在内的任何运送方式;而CIF术语则只能使用在以海运或内河运送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CIP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First Carrier)营业处所;而CIF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在CIP术语下,货品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的界线;而在CIF术语下,则以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送单据上:在CIP术语下,卖方应提供的运送单据不必注明“OnBoard”字样;但在CIF术语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Board”宇样的运送单据。在CIF术语下,卖方所提供的运送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品,并且,除另有商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告知承运人等方式将运送途中的货品转售给下一买方,CIP术语的运送单据则没有此项规定。
(5)货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只要交出代表货品的海运提单,一般货品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IP术语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送单据而使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若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除外),由于陆上运送和航空运送中所用的运送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6)费用承当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须承当把货品运到目的港的运费及保险费;但在CIP术语下,卖方须承当把货品运到目的地为止的运费及保险费。
8.(1)在交货地点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于一般卸货地点的船舶上交货;在DEQ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交货。
(2)在风险承当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承当货品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船舶上把货品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在DEQ术语下,卖方则须承当货品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把货品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
(3)在卸货费用承当方面:按DES合同交易时,货品如以班轮条件(LinerTerms)装运,则卸货费用涉及在运费中,由卖方承当,如以租船装运,则卸货费用由买方承当;按DEQ术语交易时,无论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还是以租船装运,卸货费用都由卖方承当。
,常将FOB术语称为“海上FOB”,而将FCA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FOB”,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送方式上:FCA可用于涉及以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送方式运送货品的交易;而FOB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方式运送货品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FCA下的交货地点在内陆的运送集散地或其她收货地点;而FOB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船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FCA下的风险转移地点与运送工具没有关联,是以货品交给指定承运人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而FOB则以货品在装运港越过海(河)船的船舷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交的运送单据上:FCA的交货地点在内陆,承运人签发运送单据时,货品尚未装上运送工具,因此对卖方所应提交的运送单据,只能做出笼统的规定:提供货品已交承运人的一般证明;但在FOB术语下,卖方所应提交的运送单据则必须表白货品已装上船。
第九章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试一试】单选题(P134)
,( )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接受( )。

,则视为有效接受


《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制止其生效的,这叫发盘的()。
B.
,限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故我未予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达接受我方公司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状况下( )。

,则合同成立
,( )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法律环节。
B. 发盘和还盘

,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告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告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
,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合同未成立
,该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该公司于3月16日发盘,限3月20日复到有效。3月18日接对方来电称:“你方16日电接受,但愿在5月装船。”我方未提出异议,于是( )。

,交易未达到 ,交易未达到
《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用( )。


,若英商与国外客商无特别商定,国外客商()。
B. 应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