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合格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指南。
第二章政治思想品德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爱护国旗和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涉外活动中,表现应有的民族气节,保守国家机密。
第五条热爱所学专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立志献身祖国。
第六条热爱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树立爱校意识,按规定佩戴出入证,爱护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和证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不组织和参与“老乡会”等非正式团体的活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第七条热爱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参加劳动时,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累;按时认真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卫生值日工作;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俭朴,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条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十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就餐购物、借还图书等要按顺序排队,不得拥挤、插队;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比赛等,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事;爱惜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及各种公共设施,不刻划毁坏桌椅,污损墙壁。
第十一条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虚心接受他人的正、确批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说话办事力求有理有据,不制造和传播有损他人利益和人格的流言。
第三章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二条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起床、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三条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利用和支配时间。认真预,及时复习和总结已学知识,积极参加课堂实验和课外实习实践;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按要求上好自习课。
第十四条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要举手,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教学安排等有异议,一般应在下课后提出或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十五条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考点指定座次参加考试,除必须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用品外,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进场后应保持安静,遇试卷字迹不清或缺页,应在原位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与同学交谈、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考试时,学生已写好或正在书写的答卷均应平放在本人桌面上。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议论、喧哗。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件,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宿舍楼各房间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