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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商品品质.doc

上传人:lBHkzjgs 2015/3/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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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案例分析1--商品品质
案例分析1
商品品质案例
我国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个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合同规定由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国内银行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清货款以后,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公司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艘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的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请问,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1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中提及的是一种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欺诈活动。为了防止欺诈,我们应加强对市场行情的研究与分析,并通过信用调查选择、识别客户,而且要利用合同中的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
澳大利亚A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一组成套设备,合同规定分三批交货。美国B公司交付的第一批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但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关键部分,由于其不符合质量要求使整套设备无法安装运行。A公司多次与B公司交涉后,仍无法解决该问题。于是A公司提出撤销整个合同,并要求A公司将预付的部分货款退回;而B公司不同意撤销合同,只同意补偿第二批货物的价值。
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2
分析要点:
A公司有权撤销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而且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即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在本案例中,分批交货的成套设备的各批次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当第二批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A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规定撤销整个合同。
我国A外贸企业与某国B商达成一项进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买方先预付5%的货款,其余95%的货款采用付款交单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我A公司根据合同要求预付了货款。然而随后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B商装运货物后,没有将该批货物的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而是将该批货物的单据转售给了其他公司。由于A公司急需该批货物,多次催促B商交付单据,但B商找各种借口推脱。后来A公司只好通过另外的途径高价购进了同样的产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规定,A公司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有关的损失?
案例3
分析要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本案例中的B商在装运货物后,没有将该批货物的单据交付给买方,而是将单据转售给了其他公司。因此B商属于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即根本违反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B商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进行损害赔偿,包括差价损失以及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等。
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芝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签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偿,并指出:这批货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申述无法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