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877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 5905-86 Cranes-Test code and procedures ISO 4310-1981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4310-1981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起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起重机:
a. 桥式起重机;
b. 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
c. 门座起重机;
d. 流动式起重机;
e. 塔式起重机;
f. 铁路起重机;
g. 缆索起重机;
h. 本标准适用的其他起重机。
2 试验种类和样机的数量
为达到本标准的要求,需进行以下三种试验:
a. 按 条的规定作起重机特性的合格试验;
b. 按 条的规定作目测检查;
c. 按 条的规定作载荷起升能力试验。
所有起重机者应满足上述规定的试验,但对批量生产的起重机,进行 条的 a 和 c 项试样机数量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起重机在出厂交付使用前应在厂内进行试验;在使用地点进行安装或总装的起重机,若供需双方之间没有其他协定,则应在该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3 试验程序
合格试验
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
起重机的质量(有实际意义时);
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
载荷起升高度;
吊钩极限位置;
*在法律术语中“供方”和“需方”应理解为签订合同的双方。“供方”是供应起重机的一方,“需方”是按合同接收起重机的一方。
载荷起升速度;
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
起重机运行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
回转速度;
变幅时间;
臂架伸缩时间;
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
限位器可靠性;
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
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 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的杆件。捡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盖。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出并经过审核。
载荷起升能力试验
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
静载试验;
动载试验;
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环
,连接处没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各起升机构的静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如果起重机的规范允许,还应该作起升机构联合动作的静载试验。试验时应按实际使用情况使起重机处于主要部件承受最大钢丝绳载荷,最大弯矩和(或)最大轴向力的位置和状态。静载试验的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 100~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