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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20124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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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经2006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
     第五条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按遮挡面宽度计算建筑间距时,以最大遮挡面与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的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外墙有凹凸变化(如设置阳台等),且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2或连续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3的,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突出部位外缘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计算。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非主采光面山墙设窗的除外。
     第六条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计算。
     第七条按遮挡建筑高度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计算高度的比值;按遮挡建筑面宽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最大遮挡面投影宽度的比值。
     第八条遮挡建筑分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下;高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上。
     第九条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下时,面宽不大于80米;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时,面宽不大于60米。
     第十条多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当两幢建筑平行布置或相互夹角在30度以下时,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在三环路以内地区,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小于18米时,,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8米时,。
     (二)在三环路以外地区,,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
     第十一条多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当两幢建筑垂直布置或相互夹角在60度以上90度以下,且短边对东、西、北侧住宅长边时,,且不得小于12米。
     第十二条多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当两幢建筑夹角在30度以上60度以下时,。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按遮挡建筑计算高度确定建筑间距系数:
       一)在三环路以内地区,;
      (二)在三环路以外地区,;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第十四条高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按遮挡建筑面宽确定建筑间距系数:
      (一)在三环路以内地区,当建筑高度在
40米以下时,,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当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时,,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40米;
      (二)在三环路以外地区,,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40米;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第十五条两幢建筑短边相对且至少其中之一为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多层建筑短边相对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
      (二),且不得小于13米。
     第十六条沿城市河流、大型绿地等城市开敞空间布置的高层住宅建筑,当退让用地界线小于本规定相对应要求的建筑间距一半时,成组布置的高层住宅相邻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新建建筑的平均建筑面宽的2/3;独栋高层住宅朝向开敞空间一侧的面宽不得大于其临界面宽度的2/3。
     第十七条沿城市主要道路一侧并列布置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