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德政工程,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使农民人人明白,熟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自觉参保,提高农民参合率。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无偿开办宣传合作医疗专题节目,组织辖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村民委员会办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召开相关会议、典型示范宣讲等,让农民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政策和具体做法;各级党政干部是宣传、发动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组织者,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医务人员是宣传、发动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力量,必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民广泛宣传合作医疗的政策及好处。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大力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和妇幼保健工作,增强农民自我健康保健意识,做到无病早防。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个人缴纳资金10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人员收取,登记缴费名册,汇总统计并录入微机,所收资金必须及时存入县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必须及时为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合作医疗证,以户为单位建立家庭帐户卡。合作医疗证由参合农民保存,家庭帐户卡由乡镇新合办保存。
六、严格物价政策,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开展辅助检查,合理处方,杜绝大处方,乱开药;杜绝假报、骗报、多报大病统筹资金。
七、建立约束机制,严肃合作医疗工作纪律,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计、物价、财政、经委、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统筹资金真正用于参合农民的大病补助,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统一组织,财政封闭管理。
2、做到专人、专帐、专款专用。
3、严格财经和基金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医疗基金的补偿报销,每月一次,由新合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再由财会人员凭审批票据进行报销补偿。
5、合作医疗收支管理帐目,日清月结,收有凭、支有证,定期向县管委会汇报和公布帐目,财会凭证要装订成册,归档有序,定期月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1、合作医疗财务人员,协助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好基金,确保基金及时到位,应用准确。
2、合作医疗基金设立专帐管理,健全财务收支帐目,严格管理手续,量入为出,日清月结,公平受益,合理开支。
3、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不准座支、透支。
4、合作医疗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每月向县管委会汇报一次,并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审计和监督。
就诊、转诊工作制度
1、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凭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在户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不能诊治的疾病,由乡镇卫生院出具转诊证明,病人凭合作医疗证及转诊证明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需要到市级及以上医院就诊者,由本人申请,县新合办批准后方可外出就诊。否则不予报销。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二)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
(四)确定农民的参合费用标准、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参合费用的收缴;
(五)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问题,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参合者的医疗费用,维护参合农民权益;
(八)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
(九)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五保户、无力交费的贫困户和无力交费的残疾人参合费用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六)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八)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
(九)检查监督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定期审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