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5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一章  报关概述
1、报关员的资格证书的失效:①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为报关员的;②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2、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3、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受到海关按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吊销其报关4、员证件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1、修正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2、稽查权: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3、行政强制权
①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②提取货物变卖、行政变卖权: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行行依法变卖等。
4、海关的组织机构: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5、1999年4月,海关部署、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将企业设为A、B、C、D四种不同类别的管理措施。
6、报关单位海关年审的时限:
*报关单位申报年审、外商投资企业向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申报材料的时间:1月1日至4月30日。
*海关年审工作时间、海关与相关部门对外商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
*未经海关同意,不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海关年审的,海关公告通知其参加年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关单位必须向海关申报年度审核,逾期者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7、《报关员证》有效期1年。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在此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第三章对外贸易管制
1、根据修订后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我制。
2、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救济措施实施期限
措施        适用对象        实施形式        实施期限
反倾销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        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        同上        同上        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保障        公平条件下数量锰增的进口产品        加征关税、实行配额数量限制或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等。        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了可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8年。如:进口钢材。
3、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有: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进口药品目录》和《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并且规定对列入《进口药品目录》药品的进口以及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药品的进出口必须由北京市、天津市……等18个城市的指定口岸通关,对列入《生物制品目录》以及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必须经由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的指定口岸进口。
4、与中国签订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国家(设限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西班牙、希腊、瑞典、芬兰、奥地利等15个成员国)、土耳其。至2006年前将全部取消配额限制。
5、报关单位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有效期为1年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有效期为6个月的出口许可证。国家原则上规定实施“一批一证”制度,但也可采用“非一证一批”的做法。
第四章  报关程序
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期限
①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④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货物: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申报;
⑤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