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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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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合同附件四: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1、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并持证上岗,实行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对质量员、工长、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控制的部位等,杜绝质量事故。一经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如无交底、交底后无交底记录、无交底做假交底记录、交底内容严重不全无操作性等)勒令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次处罚500~5000元。承包商应在开工前认真编制完施工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在开工前未提交满足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处罚合同价的千分之一。
2、承包商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批准后实施。一经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勒令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的按每次处罚500~5000元。
3、对监理、甲方在各项检查中指出不符合规范验收标准的问题,承包商应及时组织并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每处次处罚500~5000元。
4、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均要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方的自检记录,若监理、甲方检查发现承包商弄虚作假,未自检即行报验或直接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可对承包商每次处罚
500~2000元。
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完工前的初验、复验及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若因施工方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对承包商处罚50000元。
6、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重要部位须通知甲方)工程师参加检验。此类通知应包括承包商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若承包商未提前通知监理到场进行检查而自行隐蔽的,监理有权要求重新检查,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商全部承担;若承包商已提前通知,监理不得无故未到(若确有原因,必须经过业主工程部经理批准,并委派其他监理人代理方可),若监理无故未
到(1小时内),承包商须及时通知业主。检验过程中由承包商准备并填写检验记录,如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规范验收标准,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商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不符合规范验收标准则承包商立即组织整改,重新进行验收。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承包商按每次处罚500~5000元。
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工程部、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规范和管理规定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控,承包商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服从指导和管理,对违反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和管理规定的承包商,必须勒令返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每处每人次处罚违约金3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勒令退场。
8、乙供材料的进场验收
1) 施工方必须提前24小时提供材料供货合同,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进行验收。
2) 材料进场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之内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工程部进行抽查。
3) 重要的乙供材料按照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业主必须参与验收;
4) 在材料入库后,工程(配套)部按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的要求,针对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如果抽检不合格,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每人次罚款1000~4000元,勒令将材料退出现场。
9、合同材料进场验收
(1 )合同材料设备由施工方负责组织,要求施工方提前24小时通知材料进场,并提交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申请单。
(2 )现场检查内容和步骤:
a) 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b) 材料设备对板,如果对板不合格,则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c) 检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
d) 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
e) 检查材料包装及损耗情况,对材料到场的损耗进行统计,按照合同将损坏部分退返给材料供应商。
f) 填写完《材料进场验收单》。
2
(3)工程部审批《进场验收单》后,物料才能入库并用于工程项目。
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每人次罚款1000~4000元。
10、因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总承包商、业主造成影响,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甲方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次。
11、分包商以下人员,经发包方同意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每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该等人员指发包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总承包商、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12、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