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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教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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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教程
第一科目事故发生与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由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由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州)范围,超出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州),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乡镇),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危害的;、100人一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州)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掌握事故信息,事故信息来源主要有:;;;;;、各部委局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的信息。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应该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医疗机构和公安等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分步报告,即初报要素、续保详情、终报结果,续保可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进展及时补报、更正相关信息,事故调出处理结束后报告终结信息。初报信息:、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发病症状、救治情况;;;。续报信息:;;、技术分析评估等情况;
、流向等;;;。终结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上报信息应注明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事故报告主体及报告时限:、食品发生单位、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药品检验、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等技术机构获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都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原则上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重大情况报告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事故信息通报: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之间应当及时互通信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行政、公安等部门发现或获知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涉及进出口或农业环节的应当通报同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或农业行政部门。通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发病或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可疑产品及涉及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原因分析、工
作建议以及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信息核实上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