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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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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glfsnxh 2017/9/5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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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制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方法
1、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组织评定的方法,每月进行一次。
2、考核实行记分制,基本分80分,结合加减分因素计算。
3、中心根据请销假记录、值班记录和日常各类管理记录,对照考核评分细则,确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分值,计算出窗口综合分值。
二、评分细则
(一)窗口评分细则
(1)扣分因素
1、行政审批科科长不进驻窗口工作,或不能胜任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不齐,职责不清,未与后方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每项扣3分。(根据任职文件确定)
2、未通过业务系统受理办理办件的;未将办件有关内容及时、准确录入中心办件系统的,每件次扣1分。(通过卷宗和系统对照查阅核对)
3、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加审批环节的,每次扣8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未在窗口受理办件的,每次扣8分。(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对)
5、上报事项办理信息有误,造成公示的事项信息和工作流程错误的,每次扣3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6、未按公示的工作流程办理审批事项的,每次扣5分。(通过办件回访等方式核对)
7、未在窗口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办结通知书的,每次扣1分。(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核对)
8、承诺办件过期,即办件未当场办结,每件次扣5分。(通过电子监察确定)
9、未在窗口统一收费,或不能按照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收费依据的,每次扣5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收费依据、核算中心缴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核对)
10、不按要求组织或出席联审会议,牵头协调或协办、承办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的,每次扣5分。(由中心机关会议确定)
11、服务对象提出一般性批评意见,经查实窗口确有过错的,每次扣5分。(由督察科提供依据进行确认)
12、未完成每月2条信息上报工作的,少1篇扣1分,最多扣2分。(由办公室提供依据进行确认)
13、无故未按时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或不按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学****等各类活动的,每次扣3分。(由中心机关会议确定)
14、未及时回复中心网站上咨询,每条扣2分。(通过网站数据进行核对)
15、未在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的告知单和满意度测评表的,每项扣1分。(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确定)
16、不及时制止服务对象在服务台前抽烟的,每次扣1分。(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确定)
17、未落实顶岗人员,或顶岗人员不能正常受理、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每次扣2分。(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确定)
18、审批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中心的,每次扣5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19、涉及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应纳入并联审批,但窗口未及时向中心报告的,扣5分。(由中心机关会议确定)
20、窗口工作人员存在违规现象,不听从值班长管理的,每次扣2分。(依据值班长记录确定)
21、窗口工作人员不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胸牌的,发现一次扣2分。(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确定)
22、午间期间未按照规定值班的每次扣5分。(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确定)
22、违反考勤、离岗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