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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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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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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习网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第四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其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第二章管理层的责任第五条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第六条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涉及在特定时点对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作出判断,这些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某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第八条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主要包括:(一)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二)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三)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四)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五)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六)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七)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商业信用;(八)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金;(九)资不抵债;学习网2(十)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十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十二)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十三)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十四)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十五)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第九条被审计单位在经营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主要包括:(一)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二)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或主要供应商;(四)人力资源或重要原材料短缺。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在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主要包括:(一)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二)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三)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四)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五)投资者未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六)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第三章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考虑是否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第四章计划审计工作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第十二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第十三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关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如果识别出这些事项或情况,除实施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其是否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四条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事项或情况,以便及时与管理层讨论并复核其针对已识别的持续经营问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