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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离婚的协议书.docx

上传人:碎碎念的折木 2022/12/25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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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离婚的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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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关于申请离婚的协议书 】是由【碎碎念的折木】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关于申请离婚的协议书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关于申请离婚的协议书
协议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协议人:×××,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路×××号×××室。
×××与×××于××××年×月×日熟悉、交往,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张×。因近一年来张××常常酗酒,整夜不归,不尽照看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常常发生争吵,冲突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损害。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协议离婚如下: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元,至×××18岁时止。
三、××××年×月×日双方共同购置的××××单元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现归×××全部,×××一次性支付给×××人民币××元。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全部。
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如有债务的,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签名)协议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申请离婚的协议书2
离婚协议书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假如签订协议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答案固然是否认的。由于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需严格依法进展。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局部;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打算。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根本案情:李壮与女青年叶梦系网络谈天相识,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刚结婚时感情尚可,后来两人性格不合的缺陷渐渐暴露出来,常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叶梦还生性多疑,严峻干预李壮的社交活动,使李壮应付得疲乏不堪。后来,两人打算和平分手,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商定现住房产归叶梦全部,婚后开办公司的股份归李壮全部,另外,李壮补偿给叶梦5万元。离婚后,李壮总以手头紧急为由,拒绝给付5万元,叶梦无奈,便申请法院执行离婚协议,被告知应另行起诉。于是,叶梦将李壮告上法庭。庭审中,李壮辩论称,协议书是在叶梦的胁迫下写的,但因缺乏必要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可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判决李壮支付叶梦5万元。
案例分析:离婚协议书,是指马上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自愿所签署的,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协议书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成立,但必需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定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确定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该法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恳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可见,离婚协议书能否生效,法院一般审查协议的订立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要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还要审查协议是否违反现有法律的强制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除非存在以上瑕疵,否则既经签订并登记,另一方就应当遵照执行,不得随便反悔。假如签订协议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答案固然是否认的。由于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需严格依法进展。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局部;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打算。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所以,本案中的叶梦因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履行问题与李壮产生争议,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离婚协议书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最终认定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从而支持了叶梦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