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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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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7/9/6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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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办事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内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1、郑州市人民政府或市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区级批准的建设项目
2、受委托对国家和省级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行初步审查
三、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分为:
1、市级(含市级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省级以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一、二、三。
四、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单位到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持规划选址意见书到郑州市土地利用规划院收集选址范围内土地地类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并到地籍处进行地类审核;省级以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占用耕地的,须到耕保处签订耕地补充协议;按照资料清单要求编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单独选址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对规划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论证和听证;占用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基本农田的现场踏勘、听证、论证资料及和相关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补划基本农田协议书;
4、建设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资料,向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递交;
5、资料齐全,窗口转规划处。经审查,根据情况分别转地籍处、利用处、用地处、耕保处进行内部审核;
6、局领导组织会审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意见进行会审,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经领导签发,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步审查意见;
7、项目单位到办事大厅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五、审批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自收到预审申请资料20工作日完成预审或初审工作,经领导同意可延续10工作日。
六、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省以上批准(核准)项目,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七、收费项目


附件一
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名应含建设项目名称,如《关于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原件);
3、主管机关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有关规划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范围图;
5、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7、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图(原件)
8、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
9、项目用地范围地类表(原件)
10、项目占用耕地补充耕地资金承诺书(原件)
11、县(市)、区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查意见(原件)
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应报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供2套,第7、8、9项需提供3份,其中1套装订成册;
2、第11项为县(市)、上街区辖区内的市级以上项目和市内的区级项目。
3、拟用已有土地证或批回建设用地的项目,视情况提交土地证、协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登记情况证明,不提交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