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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2/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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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涌动改革潮
——厦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者按:
建筑市场治本抓什么?今年,建设部提出要争取实现5大突破。其中,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首当其冲,成为重中之重。深圳、珠海、上海、厦门、重庆等城市先行一步,对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了解地方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2003年7月21日~22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招投标监管处处长刘宇昕和郭正学赴厦门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他们听取了厦门市建设局的工作汇报,参观了具体的项目工程,并与项目参与代建的各方主体进行了座谈。现将报告整理刊登,期望厦门的经验对我国其它城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能起到较好的借鉴作用。
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项目代建制度的由来
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工程项目难以依法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低下和贪污腐败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
项目代建制度的内容
厦门市建委在2001年7月下发了《厦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深编[2001]63号)文件,规定“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是指财政投融资的我市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委托方式,将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责任事项交由熟悉建设程序和建设规定、具有较强经济和技术力量、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由此确定了代建制度的定义以及代建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在该文件中还规定了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代建单位招投标和代建的管理监督等内容。
2002年3月,厦门市政府转发了厦门市计委、建设局、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为完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代建制度,明确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双方的责、权、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将实施代建制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试行办法》还要求“业主在项目获准后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全部工作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代建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管理。”确定了代建单位在项目代建中的具体工作任务。
实施进展情况
目前,厦门市实施项目代建制度由计划、建设、财政等几个部门分头管理。总体上讲,厦门市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是成功的,一些较大的或较有影响的项目如厦门市市政府和市政协项目的建设都采用了项目代建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代建制度在厦门市的推广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近期厦门市实施代建制度的项目有20个,,代建费总额近4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