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研究
在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完善的探讨中,人们更多的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平税负,统一中外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为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创造条件;降低保险业税收负担,体现国家的行业扶持政策,促进保险业的发展等。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
一、一般性规定
(一)允许保险公司税前列支巨灾准备金
一些可保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然一旦发生则财务损失巨大(如自然灾害和信用风险)。许多国家要求保险公司扣除一部分巨灾准备金。巨灾准备金的增加抵消了保费中额外的风险加成部分,因此从理论上讲是公正的。现实中许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如法国规定可提取的巨灾准备金冰雹保险为保费的2倍,自然灾害和航天保险为保费的3倍,核保险和第三者污染保险为保费的5倍等。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多洪水,多火灾的国家,所面临的风险一直较大。但我国现阶段没有巨灾准备金,若保险公司发生巨灾损失,则动用税后提存的总准备金进行弥补。但这种做法势必影响保险总准备金的积累速度,使得现行保险实务中的巨灾责任成为保险经营中的一大顽疾。有鉴于此,政府应允许建立巨灾准备金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支持巨灾准备金的迅速积累。应付可能发生的巨灾责任。
笔者认为国家应允许保险公司从税前的保费收入结余中适量提取巨灾准备金,进行逐年积累并允许税前扣除。巨灾准备金的提取额度可根据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如15年,20年)发生的巨灾损失赔付额进行加权平均,并结合实际情况允许进行一定比例的适当调整,以此数据为基数并在年中赔付的假设下进行贴现。贴现率可以保险公司往年投资收益率为基础,对当年做一保守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即最终以贴现后的数额进行提取并可在税前全部扣除。
(二)对西部实行税收优惠
在保险市场和保险业的发展方面,西部的保险密度与全均保险密度为98元,四川54元,,贵州仅39元;在保险深度方面,由于西部的相对落后,%,%,%。这种现状表明,西部的保险业是一片待开垦的荒地,急需资金和拓荒者。
东西部保险业在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上的差异,造成在纳税基数和留利水平以及资本积累上存在较大的差距,而同时外资保险公司又享有税收优惠。相对而言,现行的税负对西部保险业偏高。西部保险业要更好支持西部大开发,就要同时鼓励西部保险业自身的发展。保险自身发展需要外部环境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如果国家给予了西部保险业优惠的税收制度,对西部保险业征收比东部保险业更低的所得税,无疑是有利于西部保险业发展和保险业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
(三)小型保险公司享有所得税减免
目前市场上要求对中小保险公司尤其是区域性保险公司像外资保险公司那样减免几年税收的呼声很高,这些公司甚至愿意将减免的税收转充资本金或准备金而不分红。究其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在国外盛行对中小公司的扶持,二是我国目前实行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规定,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大公司具有的先天优势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有些学者认为靠税收扶贫是行不通的,更重要的是造血和充电。加之加入WTO后竞争发展的主基调,如果对中小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那也只能是在目前有地税分享的营业税中由当地财政解决,否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