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docx

格式:docx   大小:16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docx

上传人:baba 2023/1/1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是由【baba】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党内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精选9篇)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篇1
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诞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一般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赐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惩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遵守法律,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探讨,确定赐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确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确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篇2
,男,19xx年x月诞生,汉族,中学文化,X人。19xx年x月参与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x月调入工作,19xx年x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x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状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依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一般住房变更为经营性旅馆用房供应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看法: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一般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供应便利,属失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赐予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赐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次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赐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样同意赐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确定,可自本确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心提出申诉。

20xx年x月x日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篇3
徐浩亮,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诞生,本镇狮峰村人,中学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7309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旁边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赐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惩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遵守法律,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探讨,确定赐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确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确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篇4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诞生,汉族,浙江义乌人,初中文化,1996年11月入党,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任江东街道尚仁村党支部书记,现系江东街道尚仁村村民。
经审查,王建春同志存在以下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原尚仁村两委成员王建春、王明进、王荣法、王才立、王臻庆、王明和村会计王能富、出纳王才义等8人,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在村财务以工资形式支出人民币共计196480元,其中王建春造册的工资为25440元,支出工资单报账来冲抵用于本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部分开支。开支项目主要为旧村改造所需土地征用和指标等协调工作时款待费、交通及用餐补贴等,开支的项目违反村级零款待规定,并且未建账,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王建春担当江东街道尚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仔细履行职责,对村两委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王建春身为共产党员,违反群众纪律,应予肃穆处理。鉴于违规支出资金用于村集体旧村改造工作,未对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并能主动承认错误,相识到位。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其次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之规定,经江东街道党工委会议探讨,确定赐予王建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确定自20xx年5月25日起生效。若对本确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确定书之日起向本委提出申诉。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篇5
,男,1976年9月生,汉族,xx镇xx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xx乡xx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镇xx村委副主任。
1982年,xx村冷家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运用权进行详细分割,因此半坡田的运用权归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共同全部,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xx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年颁发林权证,因冷家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冷家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林地全部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xx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冷家寨组半坡田时,由于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冷家寨组的并未刚好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三户找到,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冷家付的分给。20xx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和符书贤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冷家全、符书贤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冷家付、冷家贤,由于冷世恒已故,冷家付、冷家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恒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认错看法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镇会员党委会探讨,确定赐予党内严峻警告处分。
本确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确定,可自收到处分确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年月日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篇6
蒋克伟,男,汉族,1961年8月9日诞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中学文化,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今担当新塔村党支部书记,9月至今任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经济合作社于20xx年11月擅自由本村路边集体土地上动工建立厂房,至20xx年1月,占用土地面积3115平方米,建成标准厂房1幢,建筑面积为1162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年5月10日,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行政惩罚确定书,对违法占用的311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耕地开垦费二倍的罚款,共计218050元。蒋克伟作为上述行为发生时的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负有主要责任。
蒋克伟身为中共党员,在担当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集体非法占地建立厂房,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严峻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其次款之规定,经街道党工委探讨,确定赐予蒋克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确定自11月13日起生效,若对本处分确定不服,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11月13日
党内警告处分确定范文篇7
头村党支部:
张,男,汉族,xx市xx区南城街道头村人。1955年7月诞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头村党支部委员。
20xx年8月起先,张在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运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复原土地原状,,计347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