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乌鲁木齐铁路局机械动力、起重运输
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原铁道部《铁路企业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备综合管理规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起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资产经营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设备资源全面规划、优化配置、择优选型、组织招标、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设备规划、选型、招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调拨、改造、更新直至报废回收的全过程,实行设备经济技术综合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抓好设备管理工作,把设备完好率、利用率、闲置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本单位的方针目标进行管理,主要指标的年度目标数由路局下达。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按本文件规定办理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二章路局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路局、局属各单位二级管理。路局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办公室归口管理,路局设备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处。局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设备工作,并明确单位设备管理职能机构。
第六条路局设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政策、条例和规定。
、动态、能力、技术状态、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汇总设备的季报、年报、设备大检查汇总表和上报各种设备报表。
;参与全局设备的选型、招标、购置、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设备更新改造按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落实局管大型设备的大修理计划(大修费30万元以上),审核确认设备大修理承修单位的资质。设备大修理按局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
(有偿调拨、无偿调拨)、封存、启封、鉴定报废工作。
(有偿调拨、无偿调拨)、封存、启封、报废,按《乌鲁木齐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安监室、业务处(内燃吊车等救援设备)审查后,局设备办公室统一审批。
,掌握全局设备大修理能力;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大型设备大修理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的合理使用。
、更新项目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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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挖潜工作。
,表彰奖励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的操作、包修人员。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开展设备科技信息交流工作。
、分析、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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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政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
,由单位主管设备领导及相关科室(车间)负责人组成,负责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设置设备管理部门,配置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履行设备管理职责。
、运用能力,合理配置设备资源,按时完成各项设备经济技术指标,盘活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掌握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
,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各种设备报表。季报、年报应于季末、年末10日内上报路局设备办公室。
、用、养、修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设备维修费用,采用先进的维修方式,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
,开展红旗设备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市场调研和比选论证等可行性研究工作。
、提报设备购置、大修、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有关部门批准后,要迅速组织落实。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
、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上报并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自检自修范围和检修工艺,做好设备备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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