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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村宅基地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治理,标准农村建立用地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方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用以建筑自用性住宅的土地,包括厨房、厕所、禽畜舍等帮助用房,以及庭院、天井等用地。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农村村民新建、扩建、拆建、改建住宅的宅基地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拆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严禁在根本农田爱护区内建筑住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房。
第五条
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其宅基地全部权属集体全部。经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六条
农村村民因住宅建立申请使用的土地必需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乡)以及村庄建立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应当集中安排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并需取得建立规划部门同意。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应依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合理安排建立农夫新村。
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应停顿审批新建、重建、改建、扩建住宅。对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制止重建、扩建住宅。
在地质灾难易发、频发区建房,要避开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难多发地带,制止山区丘陵区农村依山高陡切坡和切坡后无防护措施建房。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筑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必需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所占用的耕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展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立涉及使用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规划指标,由市人民政府分解下到达各县(区),下达的规划指标不得突破使用。各县(区)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规划执行状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M2,占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80M2。
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一)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m2;
(二)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m2;
(三)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m2。
第九条
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无房户或未到达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缺房户;
(二)原住宅因国家建立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或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建立需要撤除的;
(三)患病自然灾难损毁或因土地整理复垦原宅基地灭失的;
(四)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分立户口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不符合本方法第九条申请条件的;
(二)原使用的宅基地已到达本方法第八条规定面积标准的;
(三)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将原住房转变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宅基地申请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同意的;
(五)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集镇、村庄和农村居民点建立规划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规划要求的;或座落于地质灾难易发区而未有相应防治措施的或压覆重要矿床的;
(六)申请位置有土地权属争议或其他重大利益争议尚未调处的;
(七)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未到达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面积标准而申请宅基地的,新建住宅后必需退出旧宅基地,并在申请宅基地审批之前实行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撤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所交出的旧宅基地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使用者不再享有包括使用权在内的权利和权益。
第十二条
城镇非农业人口建住宅,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必需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住宅。
第十三条
已取得的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如该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可分割,超过的局部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按房屋重置价格对原使用人赐予适当补偿;如该房屋及宅基地不行分割,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立时,按规定的面积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局部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伴同宅基地上所建筑的房屋作为遗产依法继承,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其次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兴建住宅的,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经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国土资源所领取《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照实填报之后,分别送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进展初审。
第十六条
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分别在《申请表》中有关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其中村民小组的初审意见包括村民会议及张榜公布等状况。
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申请表》以及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一、三、五、七项等资料到国土资源所进展资料审核和进展现场核查,之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分别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国土资源所整理汇总分批上报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并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进展审核,上报审核材料包括:
(一)农村村民个人使用宅基地申请书;
(二)《申请表》;
(三)与原件核对全都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申请土地所在地块的局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并在图上对详细位置进展标注;
(五)属原址改建的,需供应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六)分批上报的《宅基地申请送审分户明细表》;
(七)在城镇规划区内,还必需供应《建立用地位置图》、《选址意见书》、《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还必需供应《乡村建立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的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所的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其次十条
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在接到国土资源所分批上报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整理汇总分批上报县(区)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或区人民政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的托付授权进展审批,经政府批准后,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宅基地审批手续。
审批机关因规划或政策的重大调整,在本方法规定的期限内,暂不审批的或不予批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
其次十一条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小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经批准的宅基地,由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批准的宅基地位置、四至、边长和面积到实地放线定桩,并在取得《建立用地批准书》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房。
经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开工建立或房屋坍塌、撤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原批准文件失效。已办理确权登记的,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其次十二条
为切实维护农夫的合法权益,农村村民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房屋建成并经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治理部门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涉及征地拆迁时,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展补偿。
其次十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经审查同意的,由国土资源所收取土地证工本费,土地证选择一般本的按5元/证的标准收取工本费,选择精装本的按20元/证的标准收取工本费;全部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进入财政。除此之外,乡(镇)、村、组和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中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四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实行哄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方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非法占用局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撤除,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
其次十五条
申请人不按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拆房退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治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展处理。
其次十六条
对非法占用根本农田建房的行为,乡(镇)、村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准时制止,并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不履行爱护义务及职责,造成严峻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或刑事责任。
其次十七条
乡(镇)、村、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受理、不审核,或在审批中乱收费,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其次十八条
对农村宅基地的监视检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土地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九条
凡本市公布的有关农村宅基地治理的规定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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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抚州市首届装饰装修室内设计大赛活动方案
抚州市首届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大赛
活动方案
为提升我市房屋装修设计水平,使广阔市民享受到装修设计成果,便利选择装修商家,更好地为消费者效劳,促进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富强进展,经讨论打算,特举办2023’抚州市首届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大赛。
一、组织形式准时间: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抚州播送电视台
协办单位:抚州市家装建材行业商会
媒体支持:抚州日报、临川晚报、抚州播送电视报
活动时间:
2023年7月初——9月中旬
评比时间:
二、大赛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