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文档名称: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docx

格式:docx   大小:53KB   页数:2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docx

上传人:春天的小花 2023/1/12 文件大小:5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由【春天的小花】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标准
伤残级别判定需要到拥有判定资质的判定机构进行判定,鉴
定机构会依据伤残的严重程度,确立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以下内
容是对于不一样样级伤残中所包括的伤残特点,经过这些内容能够
初步判断伤情属于哪个级其他伤残。
一级伤残判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害致
植物状态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阻碍,平时生活完整不
能自理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害致
两侧眼球缺失
,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
5级
(三)脊柱胸段损害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阻碍。
(四)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阻碍。
(五)胸部损害致
肺叶切除或两侧胸膜宽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阻碍;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显然
器质性心律失态。
(六)腹部损害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汲取功能严重阻碍,平时生活完整不可以自理;
两侧肾切除或完整丧失功能,平时生活完整不可以自理。
(七)肢体损害致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整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整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
二肢完整丧失功能
6、三肢完整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判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害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阻碍,平时生活需随
时有人帮助才能达成;
2、完整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害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
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
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
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阻碍伴两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
极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害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阻碍。
(四)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阻碍。
(五)胸部损害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宽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
显然器质性心律失态。
(六)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切除或完整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
重度阻碍。
(七)肢体损害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
一肢完整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整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判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害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阻碍,不可以完整独立生活,需常常
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可以控制,大发生均匀每个月一次
以上或限制性发生均匀每个月四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七次以
上或精神运动性发生均匀每个月三次以上;
3、两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害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
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
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
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线靠近完整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零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阻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
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阻碍伴两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
重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害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害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整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害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宽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
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态;或心功能ⅰ
级伴显然器质性心律失态。
(六)腹部损害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汲取功能阻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整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阻碍;或
两侧肾功能重度阻碍。
(七)盆部损害致
1、女性两侧卵巢缺失或完整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害致两侧睾丸缺失或完整萎缩
(九)肢体损害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
一肢完整丧失功能;
4、一肢完整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判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害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阻碍,平时生活能力
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勃起功能完整丧失。
(二)头面部损害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线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阻碍;
6、一耳极度听觉阻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
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阻碍伴两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害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害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害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显然器质性心律失态。
(六)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阻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

(七)会阴部损害致***体完整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损害致***闭锁
(九)肢体损害致双手完整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判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害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阻碍,平时生活能力显然受限,需
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可以完整控制,大发生均匀每三月一
次以上或限制性发生均匀每个月二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四次
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生均匀每个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害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
眼严重畸形且视力靠近正常;
2、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
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
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线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整麻木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零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阻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阻碍;
8、双耳重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阻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两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整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害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害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害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态。
(六)腹部损害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汲取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整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阻碍。
(七)盆部损害致
1、两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害致***体大多数缺失(或畸形)
(九)***、***损害致***严重狭小,功能严重阻碍
(十)肢体损害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整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判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害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阻碍,平时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
能部分代偿,部份平时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
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