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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招考7名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含答案解析】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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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招考7名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含答案解析】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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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招考7名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含答案解析】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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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公文写作
合计
统分人
得分
(共100题)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_____。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届满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解析]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当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目标,经济总量平衡是指_____。
A: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
B:社会总产品和社会总产值
C:国民经济的结构平衡
D:积累和消费的平衡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释:A[解析]经济总量包括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两方面。经济总量平衡是指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与协调,两者是否平衡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总供求基本平衡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条件,更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间的代理关系。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则下面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受托人有披露义务
B:委托人有介入权
C:第三人有选择权
D:第三人有变更权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
答案解释:
: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不是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也就可以直接约束和委托人和第三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二是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合同法》第403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不正确的是_____。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既包括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又包括对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B: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当事人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B、C正确。
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因此D项中“申请再审”是错误的。故本题选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A:吉林省人事厅和辽宁省人事厅
B:吉林省民政厅和吉林省财政厅
C: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D: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B【解析】工作关系中的平行关系必须是属于同一个地方的,就排除AC,而D的市委宣传部属于西城区人民政府的上级机关的部门,也不属于平行关系。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6.“搭便车现象”是指没有为商品生产或购买作出贡献,却仍然可以免费享受这种商品带来的好处。如海上每一艘过往船只都可以享受灯塔发出的灯光,不管它是否付费。因此这类商品总是出现供给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应当是_____
A:提高技术识别水平,只为付费者服务
B:将类似商品承包给私人管理,靠市场化运作实现供需平衡
C:采取法律手段,惩罚不付费的搭便车者
D:政府通过征税获得必要的资金来提供类似的公共服务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答案
【解析】“搭便车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商品的非排他性。由于商品的这种特征,拥有或消费这种商品的人不能或很难把他人排除在获得该商品带来满足的范围之外。因此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就可以避免“免费搭车”这类情况的出现。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至今下落不明,李某的妻子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父母均不同意宣告死亡,则_____。
A: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某死亡
B:法院应当宣告李某死亡
C:法院应当先宣告李某失踪,过一定期限再宣告李某死亡
D:王某应与李某的父母协商一致后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
。公民下落不明的,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本题中,李某的妻子王某属于宣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李某的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王某的请求宣告死亡,并驳回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宣告死亡的申请。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A:世界发展动力问题
B:意识本质问题
C:世界本原问题
D:实践本质问题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对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不同回答,把所有的哲学流派划分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阵营。凡承认物质、自然和客观存在为第一性的就属于唯物主义阵营;反之,凡把本原和第一性归结为精神、意识、思维的,就属于唯心主义阵营。

A:全体一致原则
B:民主集中制
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赞成投票制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联合国安理会在形成决议时遵循的是全体一致原则。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A:第三
B:第二
C:第四
D:第一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A【解析】我国的陆地面积为960多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三位。故A项正确。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相对人是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2)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3)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行政相对人是受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组织
B: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C:行政机关、非法人组织也对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D:同家公务员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行政相对人的定义的关键点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题干定义并没有说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A项错误;非法人组织和公务员都属于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所以C项正确而B、D两项错误。故答案选C。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因小事和旁边的郑某发生口角,继而打斗,餐馆老板见状并未出面制止。郑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结果砸中了孙某旁边的周某,周某头部被砸伤,则周某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_____
A:由郑某承担,餐馆无责任
B:由餐馆承担,但餐馆可向郑某追偿
C:由郑某承担,餐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郑某、孙某、餐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这里表明的是主语的实在的规定性(直言判断:玫瑰花是植物;假言判断:如果太阳升起,那就是白昼;选言判断:南美肺鱼不是鱼类就是两栖类)。
根据以上的定义,下面哪种不是必然性的判断?_____
A:如果灯亮了,那么一定是通电了
B:水是一种流体
C:兔子是一种哺乳动物
D:黑猫身上毛的颜色全是黑色的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
考点单定义判断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
关键词强调“主语的实在的规定性”。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
A中“如果……那么……”和题干中假言判断的形式一致。此外,灯要亮必然要通电,A符合定义。B、C中“……是……”和题干中直言判断的形式一致。此外,水必然是流体,兔子必然是哺乳动物,B、C符合定义。D中“黑猫”的毛不必然全是黑色的,D不符合“实在的规定性”这一要件,D不是必然性的判断。故正确答案为D。